人人車如今的平臺模式,可以簡單看作信息中介。
不到200員工的人人車自己不再收車和評估,而是將從人人車官網、APP,百度、頭條、58等渠道獲得的車源線索,連同人人車的品牌、技術系統(tǒng)和金融服務一起打包為服務包,賣給合伙人。
合伙人通過車源線索聯(lián)系客戶收車,之后再加價賣給個人買家獲取利差。比如上文中武漢一個車行付費23000元獲得了包含300條車源線索的服務包。
由此,人人車由以前賣車的重人力、重資產模式,變?yōu)橘u信息服務的輕資產模式。這個模式里人人車的收入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銷售服務包獲得的收入,即合伙人交的錢;二是為建行等金融機構導流,用戶貸款買車后獲得的服務費。
在這個模式里,車源線索的數(shù)量是人人車收入多少的關鍵。人人車必須不停獲取新的賣車信息,才能源源不斷地賣給合伙人。
但就在獲取車源線索的關鍵節(jié)點,人人車為自己埋下了一顆雷。
人人車的雷
5月6日,為核實張玥所說速賣寶拖欠服務費一事,投中網以個人身份撥打了人人車官網的400電話,咨詢人人車的保賣服務和速賣寶服務。
這通電話結束兩天后的5月8日下午,人人車員工和自稱德寶二手車公司客服的兩個電話在半小時內先后打來,咨詢是否要賣車。5月10日,易車網銷售又打來電話詢問是否有車要賣。
撥打人人車官網電話的投中網作者,沒有駕照,名下也無車輛,也未在各種二手車平臺登記過賣車信息。為什么在給人人車打完電話之后的短短幾天,就有不同車商來詢問是否要賣車呢?
投中網詢問德寶客服和易車網銷售,是如何得知本人賣車信息的。德寶客服回復稱,“我們跟大多數(shù)平臺都有合作”,但未指明是從人人車處獲的信息。易車網銷售則告訴投中網,車主賣車需求的信息,易車網和人人車是資源共享的。
代穎在5月8日接受投中網采訪時表示,如果個人在給人人車打電話時說了要賣車,就很有可能被標記為賣車線索,給到人人車的合伙人。“我給它(人人車)打個電話,說我想賣車,他也會多問幾句,然后可能這個就是他賣車線索啦。你如果不表達,這個肯定不會有的。”
代穎還稱,這些信息只會給“我們自己的合伙人,我們自己公司體系下面的人”,“不會二次再賣了”。同時,人人車還會將數(shù)據(jù)脫敏,車商得不到車主的真實電話,而是通過類似滴滴、外賣等平臺使用的虛擬號碼來進行聯(lián)系。
那只要車主主動表達賣車需求,人人車將數(shù)據(jù)脫敏并只在合伙人體系內使用,就合規(guī)了嗎?
對此,律師朱寶表示,依然違法。人人車注冊地、北京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朝陽分局望京工商所工作人員回復投中網時表示,“這不是我們受理的范圍……我覺得是違法了。”
多次參與知識產權、電信、IT相關法律立法工作的中倫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陳際紅表示,公司要收集個人信息需要符合法定要求,首先要向信息被收集人明示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范圍,其次要獲得個人授權同意,之后才可收集。
收集了信息后如何使用,陳際紅表示,當企業(yè)要把個人信息向第三方共享時,也需要獲得用戶本人授權。
那么,如代穎所說,個人只是在電話中表達賣車需求,但人人車工作人員并未明確告知信息收集和使用范圍并征得用戶同意的話,收集信息就不合規(guī)。其次,人人車的合伙人和人人車已不再是雇傭關系,而是花錢買信息的合作關系,在共享給合伙人信息時,人人車也必須獲得用戶授權,否則也違規(guī)。
對于人人車在提供給車商車源線索時使用的是虛擬號碼,數(shù)據(jù)經過脫敏處理,陳際紅表示,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即使數(shù)據(jù)脫敏,也是非法數(shù)據(jù)使用,“你并沒有權利用這種方式使用用戶的信息”,仍屬違規(guī)。
陳際紅表示,目前工信部、網信辦、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門都有權對涉嫌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監(jiān)管。若調查屬實,可對企業(yè)進行行政處罰,包括罰款、責令改正,嚴重的可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在投中網作者親歷的案例中,沒有被告知信息收集和使用范圍并獲得授權,已然違規(guī)。投中網詢問人人車在獲取車源線索時,是否會向用戶明示信息并獲得授權,截止發(fā)稿,未收到回復。至于人人車的車源線索中有多少是通過電話渠道獲得的,也不得而知。
隨著國內近兩年對個人數(shù)據(jù)安全和隱私保護愈加重視,人人車這種涉嫌違規(guī)的信息收集方式,無疑是為自己埋下了一顆不知何時引爆的雷。尤其考慮到如今車源的獲取已直接決定了人人車平臺模式的持續(xù)性,倘若雷爆,懸崖邊的人人車還有別的退路嗎?
。☉茉L者要求,文中張玥為化名。)
來源: 投中網 田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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