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店頻頻發(fā)生“鬧事事件”
最近,飲品店接連出了2起社會新聞。
一起發(fā)生在新余的一家古茗奶茶店。1月6日,晚上打烊后,2名男子到門店鬧事,砸壞價值七千多元的物品,導致三個人受傷。據(jù)了解,或是因古茗店生意好,導致嫉妒引起的。
另一起發(fā)生在美國加州的一家星巴克。
12月31日,一名34歲的華人工程師,在星巴克用電腦辦公時,遭蒙面歹徒突襲搶劫,存有重要資料的筆記本電腦被強行掠走。華人工程師為追回自己的電腦,對歹徒窮追不舍,纏斗過程中,歹徒開車拖行,最終不幸身亡。
雖然發(fā)生在美國,這個事情在微博上引發(fā)熱烈討論,還上了熱搜榜。

類似意外事件,這一年多在飲品門店頻頻有發(fā)生,有些危及顧客、有些危及店員、有些只是單純在門店內發(fā)生了,但都會給品牌造成不好影響。
比如9月份,喜茶工作人員和外賣小哥發(fā)生肢體沖突;還有一個多月前發(fā)生的,武漢外賣小哥涉嫌殺人;一名畫家在餐廳就餐時,于樓梯跌倒,導致其當場休克。
一方面,飲品店“第三空間”角色更加凸顯,給顧客帶來休閑放松無拘束場所的同時,也意味著沒有管理和制約,存在不確定因素;
另一方面,飲品行業(yè)是服務業(yè),和人打交道中,顧客和顧客之間,顧客和工作人員之間,難免存在情緒上的沖突。
意外是不被希望的,但和買保險一樣,總有些事情要防患于未然。
警惕意外,提升門店防患意識
飲品店其實存在不少隱患:
比如,含水果的產(chǎn)品里,一旦出現(xiàn)沒有處理干凈的果核,就容易不小心卡到顧客,造成危險。
比如,看起來安安穩(wěn)穩(wěn)的桌子,不知道在什么情況下就會砸到顧客。
就在2019年8月,東莞一名4歲小女孩,被媽媽帶著到麥當勞就餐時,被餐廳內一張翻倒的圓桌砸到腳,需要“截趾”處理。事發(fā)原因在于,當時被碰倒的小圓桌,是完全沒有固定的。
比如,抖音上最近有一條播放量非常高的視頻,在星巴克門店內,擺放杯子的貨架突然倒塌,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害。但從視頻看,那一瞬間還是帶來了驚慌,原本熙熙攘攘忙碌的門店,似乎一下子都靜止了。
據(jù)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侯其鋒律師介紹,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律層面的嚴苛規(guī)定,也是提醒品牌提高對門店意外事故的重視。
越來越多的飲品品牌在朝著規(guī);l(fā)展,門店更多,管理的難度更大,但大部分還沒有形成系統(tǒng)的管理規(guī)范。
不過,關注可能會發(fā)生的意外事件的意識,要提高了。 共2頁 [1] [2] 下一頁 關注公號:redshcom 關注更多: 星巴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