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街商報  您所在的位置:聯(lián)街網(wǎng) >> 商報 >> 企業(yè) >> 零售商動態(tài) >> 正文

  據(jù)《商務周刊》所知,2008年11月黃光裕突然被捕時,陳曉其實正準備從國美全身而退。根據(jù)國美與陳曉簽訂的協(xié)議,陳曉的總裁任期應該在2008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不是黃出事,肯定不會再續(xù)約的。”一名前國美高管告訴《商務周刊》,“2008年10月陳曉因為與人合伙炒歐元巨虧,而惹上了官司。那段時間他是‘身在曹營心在漢’,大量時間花在聯(lián)絡永樂舊部上,幾乎每個周末都回上海。開會也經(jīng)常不在,所以后期黃光裕對他有些失望。”

  但就在這個時候,黃光裕夫婦“東窗事發(fā)”遭拘捕,先后退出國美董事會,作為總裁的陳曉臨危受命接過董事長一職,國美宣布組成以陳曉、王俊洲、魏秋立三人為核心的決策委員會,和由11位國美高管組成的執(zhí)行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經(jīng)營與管理。當時黃光裕的妹妹、國美上海大區(qū)總經(jīng)理黃秀虹擔任了執(zhí)行委員會成員。

  隨后,黃秀虹回北京出任國美母公司——鵬潤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到職當天鵬潤投資稱,黃秀虹同時出任國美電器決策委員會成員。但隨后國美電器卻表示,公司公告從未作如此披露。7個月后,國美電器宣布原“決策委員會”改為“執(zhí)行委員會”,成員仍為陳、王、魏三人,而原“執(zhí)行委員會”不再保留。

  這意味著在董事會已無代言人的黃氏家族中,唯一接近權力中心的黃秀虹至此也被徹底邊緣化。知情人士透露,“此后她就淡出國美了”。“黃光裕案”進入司法程序后,為降低案件對公司的負面影響,國美在權力過渡中采取了與黃劃清界限、淡化家族色彩的姿態(tài),這在當時合乎情理,應該也獲得了黃家認同。

  于是,黃氏家族從法理上只剩下國美大股東這一個身份。但黃光裕這位從社會最底層辛苦打拼出來的,雖有萬貫家財卻長年不休假、每天工作15個小時,操勞過度至于英年脫發(fā)的全國首富,內心卻從未真正打算放手國美,僅作為一名財務意義上的創(chuàng)始股東。“真正內心里,他從來沒有準備交出權杖。”一名國美內部人士說,黃一向對于別人覬覦他的權力異常敏感。

  獄中的黃光裕嗅到的第一次失權危險,也許發(fā)生在2009年4月黃光裕案一審期間,當時國美電器公司律師欲將“行賄罪”推給黃光裕個人。盡管最終法院判定的是“單位行賄罪”,但這之后黃光裕開始起用他的私人律師,不再通過公司律師與國美溝通。

  2009年5月初,案件較為明朗之后,黃光裕從羈押地發(fā)回兩封親筆信,針對國美正在進行的融資事宜指示國美管理層:公司缺錢,可以降低股權,但不能放棄控制權。誰的“控制權”?事后陳曉在年報發(fā)布的記者會上指出:“這場爭斗本質上是黃先生在失去人身自由之后,仍舊在謀求對公司的控制權,而不是所謂‘陳黃之爭’、‘股權之爭’和‘利益之爭’。”

  強勢掌控在以往的權力結構下自然名正言順,然而,時間是魔鬼,此時的國美管理層卻已在心理上完成了身份轉換。一位國美高管后來對媒體說:“以前這個管理團隊是執(zhí)行層,但黃出事后我們必須向決策者的角色進行轉換,現(xiàn)在他身在獄中還希望我們能繼續(xù)對他言聽計從。”

  事后來看,以上對黃氏“控制欲”的反彈很可能不是孤例。在黃光裕入獄的半年時間里,管理層殊為不易的引領國美走出危機回到正軌,也足以樹立他們主人翁的自信。信息溝通不便的情況下,黃依然如故的就融資事宜發(fā)號施令,也許還有指責怪罪,管理層卻認為自己完全沒有必要接受這種耳提面命、指手畫腳。

  后來陳曉一再強調,客觀條件使管理層無法就貝恩入資的情況與黃進行全面溝通,“具體的條款不可能讓他知道,我們的司法體系不允許一大堆文件拿去讓他看,就寫個條子告訴他有這件事情發(fā)生了”。而在黃光裕方面,并不認為溝通障礙有那么大,“先斬后奏”的遞紙條方式肯定令他不爽。黃家代言人對《商務周刊》說:“主要是看你想不想溝通,想溝通你可以通過律師啊,律師見面是不受限制的,而且警方還專門開辟了一條特殊通道供大股東處理公司事務。”

  可能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陳曉的主觀上。他認為這種溝通根本沒有必要,就像陳曉接受媒體采訪時所說:“在當時那個時點上,我們不需要征求他的意見。”的確,從公司章程和注冊地(英屬百慕大群島)的法律角度,黃光裕已非董事會成員,董事會引資是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之內,可以不告知黃光裕具體事宜。

  2009年6月22日,貝恩資本以15.9億元可轉債注資國美,有權轉為10.8%的國美電器股權。對于最后的引資結果,黃光裕主要不滿兩點,一是他認為引資額度太大以至于會稀釋他的股權;二是條件過于苛刻。“當時大股東也向陳曉他們推薦了多家投資人,條件遠比貝恩寬松,但陳曉總是以沒時間為理由,見都不見這些投資人。”黃家代言人說。

  據(jù)報道,2009年2—5月國美與貝恩談判時,黃光裕并無異議,甚至還曾親筆承諾不參與供股,但當時他只知道融資的基本條件,而不了解具體條款。黃家代言人稱:“引資之前,黃家從其他渠道了解到一些情況,對與高管激勵捆綁、貝恩的董事人數(shù)、違約條款等表達了疑義,但反對意見未被采納,具體條款是在簽約完成之后才看到的。”

  引入貝恩之后的當月,國美提前完成淘汰100家落后門店的計劃,2009年7月7日又公布國內家電業(yè)界最大的股權激勵方案,這兩件事都有違黃光裕意志,且未經(jīng)知會他。加上之前的種種跡象,原本多疑的黃光裕已對管理層感到不信任,他決定有所行動。隨后,黃在二級市場出售股票籌得5.49億港元,參與認購貝恩進入之后的股票配售,以近34%的持股比例鎖定國美第一大股東地位。

  知情人士稱,之前黃光裕在親筆信中承諾不參與供股,結果黃通過一拋一買,既獲利又成功增持股份,有機構投資者就此詢問國美,“不是‘去黃’嗎,怎么還增持了?”對此黃家代言人坦承:“那時候大股東實際上就有所警惕了。”

12頁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頁 

來源:商務周刊  伊西科 馮禹丁 責編:筱悠

【鄭重聲明】此文不代表聯(lián)街網(wǎng)商報同意其說法或描述,僅為提供更多信息.本網(wǎng)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網(wǎng)友自由上傳。對于此類文章本站僅提供交流平臺,不為其版權負責。如果您發(fā)現(xiàn)本網(wǎng)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chǎn)權的文章,請聯(lián)系我們。
 相關閱讀
·國美提交投訴黃光裕用回報換投資者投票 2010年09月23日
·增發(fā)權成國美雙方爭奪關鍵 陳曉或留殺手锏 2010年09月23日
·獨家披露:陳曉詳解國美之爭內幕 2010年09月23日
·陳曉放言國美離不開自己 黃家斥其忽悠 2010年09月23日
搜索更多: 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