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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戒不掉“二選一”之癮?

  02監(jiān)管出手!禁止電商“二選一”

  與電商雙11啟動同步,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10月20日發(fā)布的最新版《網(wǎng)絡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明確提出,網(wǎng)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優(yōu)勢地位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yè)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分析認為,如果本征求意見稿最終落地生效,這意味著相關部門將出手監(jiān)管電商平臺“二選一”行為了。

  征求意見稿明確,平臺內經營者可以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系有關的事項,應當在平等基礎上進行公平協(xié)商,并通過書面形式對合作條件、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等予以明確約定。

  從過往案例來看,現(xiàn)在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更隱蔽,已由開始的明確要求發(fā)展成暗示。商家不從,平臺便直接通過技術手段,對商家進行搜索降權、屏蔽等措施。

  本次征求意見稿對此有了明確說法——平臺不得通過不合理的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手段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接受。

  愛庫存方面23日也表示,“我們注意到了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起草的《網(wǎng)絡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文件明確,電商平臺實施‘二選一’并不合法合規(guī)。我們對文件的出臺表示歡迎,希望相關文件的出臺能夠有效制止二選一的行為。”

  03 電商江湖能否告別“二選一”?

  近兩年,平臺“二選一”現(xiàn)象高發(fā),并已從電商領域,擴展到外賣、快遞等領域。事實上,平臺強制商家“二選一”是否觸及法律底線?平臺有自己的說法,法律專家也觀點不一。有人說這是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涉嫌違法壟斷;也有人認為,電商平臺“二選一”符合商業(yè)邏輯。如果本征求意見稿最終落地生效,能否使“二選一”徹底告別電商江湖?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對中新經緯表示,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對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的行為進行明確規(guī)定,主要體現(xiàn)在幾個方面:

  一、網(wǎng)絡交易平臺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yè)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平臺內經營者可以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

  二、沒有一刀切地禁止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的獨家合作,但是需要在平等基礎上公平協(xié)商,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強迫平臺內經營者接受獨家合作;

  三、平臺要求平臺內經營者獨家合作,即使經過公平協(xié)商達成一致,也可能給平臺內經營者造成損失,平臺對此應該給予合理補償。

  趙占領認為,總體而言,這是截至目前,有關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的行為所作的最細致、明確的規(guī)定。當然,在實際操作中,網(wǎng)絡交易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的地位有別,平臺內經營者還是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如何保障“平等基礎上公平協(xié)商“恐怕也有困難,而且平臺要求”二選一“對平臺內經營者造成的損失如何補償,如何證明損失,如何確定”合理“的標準都存在操作困難,也容易產生爭議。

  來源:中新經緯 文:常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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