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
李佳琦直播間推薦了
silkn infinity2.0 微電流光子脫毛儀

▲3月19日,直播預告圖
價格為1599元
購買鏈接是天貓國際silkn海外旗艦店
據(jù)了解
當晚這款脫毛儀的庫存為7000件
在李佳琦的直播間銷售一空

但到貨后不少消費者反映
自己收到的脫毛儀并沒有
藍光清潔燈盒
許多網(wǎng)友也表示自己在
李佳琦直播間購買的silkn脫毛儀
“貨不對板”


旗艦店價格2499元左右
李佳琦帶貨售空下架后產(chǎn)品又改名兩次
▼
消費者小謝
在其他產(chǎn)品的詳情頁看到
這款脫毛儀的參數(shù)介紹
infinity2.0版本的脫毛儀
包含藍光清潔燈盒
而infinity2.0 lite的版本則沒有

但小謝提供給媒體的截圖顯示
李佳琦直播間帶貨產(chǎn)品售空后
海外旗艦店先后
兩次修改這款產(chǎn)品的名稱

▲從“silkn絲可infinity2.0微電流光子全身無痛脫毛儀”修改為“silkn絲可infinity2.0 lite微電流光子全身無痛脫毛”,最終又改為了“silkn絲可infinity2.0微電流光子脫毛無消毒盒”。也就是說,商品名稱從原本的“infinity 2.0”先是改為了“infinity2.0lite”,又改為了“infinity2.0無消毒盒”。
3月25日
記者看到在
天貓國際silkn海外旗艦店
“silkn絲可 infinity2.0 帶消毒盒家用
微電流光子唇毛臉部脫毛儀”
券后價格為2499元

小謝認為自己購買的商品出現(xiàn)了和直播間宣傳不符的狀況:
“李佳琦在直播中,也沒有說明這個情況。標注2.0的版本少了配置,這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傷害”。
還有消費者質(zhì)疑
直播間搶購的是瑕疵品
▼



小謝所在的維權群里也有消費者表示,“所有下單的人都沒有消毒盒子。有很多人收到的脫毛儀是有劃痕的,還有一些人收到的脫毛儀上有毛發(fā)”。

▲部分消費者展示的產(chǎn)品上有劃痕
另一位消費者小方提供給媒體的截圖顯示,有消費者在向silkn海外旗艦店的客服提出商品有劃痕的問題后,客服回應稱“您寄回來吧,這邊給您換,我交代下倉庫,盡力給您找一臺劃痕少點的”。

之后消費者紛紛聯(lián)系
李佳琦售后團隊和silkn海外旗艦店
尋求解決方案
silkn海外旗艦店
對不同的消費者提出了不同的解決方案
有些消費者被告知可以加200元拍下帶消毒盒子的版本,有些消費者被告知如果要2.0版本的全套產(chǎn)品需要按照2499元的原價補差價,還有消費者被告知可以換購的形式購買1899元的全套產(chǎn)品。

也有網(wǎng)友曬出與
silkn海外旗艦店售后的對話
對方表示可以用200元加購消毒盒

▲新浪微博網(wǎng)友曬圖
3月24日
@李佳琦工作室 發(fā)出
關于脫毛儀售后的處理通知
通知里表示“確實是沒有給到大家提醒”,并提出將為所有通過直播間的推薦而購買該款脫毛儀的粉絲每人補償200元。

3月24日
silkn海外旗艦也發(fā)布公告
對消毒盒子、劃痕等問題均作出了回應
公告中表示,產(chǎn)品機身有劃痕、電源線凌亂等問題可能是快遞過程所導致,而infinity2.0脫毛儀目前所售版本分為帶消毒盒和不帶消毒盒兩個版本,“考慮到過往用戶反饋消毒盒非剛需,對性價比的要求更高,因此3月19號的直播間選擇了無消毒盒的版本。我司在銷售當天的產(chǎn)品頁面和在李佳琦直播室所展示的都是沒有出現(xiàn)過消毒盒的版本,絕無任何誤導李佳琦團隊及消費者的意圖”。
對于前期在售后中出現(xiàn)的對不同消費者提供了不同解決措施,該公告回應稱,“在處理直播間購買的脫毛儀買家售后問題時,我司針對不同買家提供了個性化方案,為買家?guī)砹瞬缓玫南M體驗,此系我司考慮不周,我司再度深表歉意”。
對于最終的售后解決方案,該公告表示,在經(jīng)過與李佳琦團隊的溝通后,決定“所有產(chǎn)品質(zhì)量問題,我們提供免費換新處理”,而所有希望獲得帶消毒盒版本infinity2.0的粉絲,可通過另外一條帶消毒盒版本鏈接重新下單,“我司及李佳琦團隊會再補貼粉絲一個大額優(yōu)惠券,讓粉絲能以加200元不計成本的價格拍到整套版本”,選擇此方案的粉絲要將此前的訂單申請退貨退款。
而對于要求退貨退款的粉絲,公告表示也會積極處理,“兩款贈品護目鏡及剃毛器可以保留,作為我司給粉絲帶來不便的一份小心意”。最終方案中,消費者退貨退款將不用承擔稅費和郵費。

▲silkn海外旗艦店客服發(fā)給消費者的公告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錦陽分析指出,司法實踐中,銷售者不能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構(gòu)成銷售欺詐,消費者要求銷售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肖錦陽律師還表示,主播身份具備了“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特征,“網(wǎng)紅帶貨”與“明星代言”的行為性質(zhì)是一樣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guī)定,廣告代言人包括了“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顯然是適用于網(wǎng)絡主播,“直播帶貨產(chǎn)品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查閱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nèi)容。”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搜索更多: 李佳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