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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底“一點公益” 龐氏騙局,還是傳銷?

鐘茂初對龐局的定義是:設計一個號稱能夠獲得高預期收益的投資活動,吸引大量投資者參與其中,用后期投資者的資金支付前期投資者的高收益,循環(huán)往復,直至后續(xù)資金難以為繼或投資者信心不再之時,整個系統(tǒng)迅速崩潰。

“這類模式,較為可信的運作機理應當是:先期參與者帶動了后期更多的人參與,因參與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而帶來規(guī)模效益。對于這一增加的收益,先期參與者有一定的貢獻,因此可獲得適當?shù)姆旨t。”但一點公益所宣稱的高額返利,與因規(guī)模收益可能帶來的分紅,并不匹配,其返利實質上正是來自后期參與者的資金。由此,鐘茂初認為一點公益運作模式滿足龐局定義。

“龐氏騙局是永遠不可能循環(huán)的,但是我們可以形成一個閉環(huán)。”陳加民回應,“按照我們的邏輯,消費者只要是正常消費,是可以拿回激勵的。”

“閉環(huán)”是指一點公益的供應鏈系統(tǒng)。陳加民告訴南方周末,一點公益1.0和2.0版本只是一點公益呈現(xiàn)出來的第一步,解決的是消費者購買力問題。而9月5日上線的供應鏈系統(tǒng),還要找出商家(零售商)的上游,讓上游做出讓利,以降低商家的商品成本,“這才是一點公益的完整版,同時解決商家的盈利問題。”

在陳加民設計的供應鏈系統(tǒng)中,假如消費者為了得到高質量的產(chǎn)品,愿意支付更高的價錢給廠家,廠家有了盈利空間,就可以向平臺讓利。而下游的商家會獲得平臺的激勵,有了利潤,就不會再產(chǎn)生多余的流通成本,因此從生產(chǎn)廠家到消費者,商品都不加價。陳加民介紹:“理論上是這樣,可實際上上游和下游之間終會有一個差,我們所做的就是把這個差壓小,這樣一來,商品最終的零售價不會超過在其他平臺上流通的同類產(chǎn)品的價格,消費者還能同時獲得更高質量的產(chǎn)品和消費激勵。”

大廳中掛置著一點公益宣傳口號“ 愛心從一點匯聚,公益從你我做起”。(高佳/圖)

“隱性”傳銷?

“讓每個消費者去發(fā)展下線,你的下線足夠多,你才能免單甚至賺錢。”

在一點公益上,想要注冊成為信使,必須填寫“推薦人”信息,否則便注冊不了。

“一點公益在分成上引入了傳銷的模式——它讓每個消費者去發(fā)展下線,你的下線足夠多,你才能免單甚至賺錢。”有公益觀察人士在《“一點公益”是個什么鬼?》一文中如此斷言。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認定傳銷組織的層級是在三級以上。陳加民認為,從這一點上,就可以看出一點公益并不是傳銷。

“因為我們只有一層,而且這只是平臺推廣的一種形式。”陳加民解釋,“比如說你推薦了一個人,這個人就跟你形成直接推薦關系,他在平臺消費之后,你可以獲得讓利款的0.6%作為激勵獎勵。”他向南方周末介紹,平臺設置這道“入口”的目的,是使消費者主動將一點公益介紹給身邊的人,形成一種裂變效果。

但是根據(jù)武長海的分析,一點公益只是巧妙地扁平化了金字塔層級,實質上平臺承諾給消費者的收益還是需要不斷增長的參與人員數(shù)量才能支撐。“這是一種把時間維度和空間維度放大來維持承諾收益的行為,是用后期消費者投入的資金彌補前期消費者收益的行為,本質上就是傳銷。”

武長海是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wǎng)絡經(jīng)濟研究中心主任,不久前撰寫了《中國首份微傳銷研究報告:新型網(wǎng)絡傳銷——微傳銷在我國的發(fā)展、危害及防治研究》,于2016年7月中旬正式發(fā)布。

武長海將一點公益歸類為隱性“金字塔”式銷售模式。傳銷一般以“金字塔”式銷售模式存在,但這種模式有顯性的也有隱性的,顯性金字塔模式在會員加入時明確告知其發(fā)展下線會員可獲得的報酬,用以激勵會員引進下線會員。“而隱性模式一般不選擇明確告知,但會以不現(xiàn)實的高額回報吸引眾多人參與,以蝕掉后面眾多參與者的本金為存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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