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國際性開源社區(qū)GitHub上,出現(xiàn)了一個叫“996icu”的新用戶,他新建了一個叫“996.ICU”的代碼倉庫,直指互聯(lián)網(wǎng)公司盛行的“996”工作制嚴重違反勞動法。隨后,這迅速成為程序員這個職業(yè)群體,甚至全國性的話題。
所謂“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時間從早9點到晚9點,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時,每天總計10小時以上,一周上6天班,每周工作時間72個小時。這個工作時長,不管是否有加班工資,都已經(jīng)違反勞動法了。
這種工作制給人的第一感覺是企業(yè)壓榨員工,但是,如果說程序員是弱勢的,那么,為什么程序員卻能拿兩三萬的高薪呢?實際上,程序員并不是一個弱勢群體,而是一個高薪水、高素質(zhì)、高技能、高關注度、高話語權的群體。他們的維權行動所包含的各種因素、邏輯更加復雜。
在消費市場上,判斷企業(yè)是否侵犯了消費者利益,有兩個重要的方法論:是否有競爭?消費者主權還在不在?如果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我覺得就沒有什么大問題。
同樣的,在加班、工資的問題上,也有兩個方法論:企業(yè)在勞動力市場是否處于競爭狀態(tài)?求職者能否選擇?如果這兩個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問題也不會太嚴重。
而且,在這兩個前提下,維權肯定不是表面上那么簡單,在“企業(yè)壓榨員工”這類淺顯的解釋之外,肯定還有深層次的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反對“996”,更多的是一種群體的呼吁,卻沒有成為一種群體中個體的普遍性行為。
理論上,程序員依靠個體的選擇,是有能力擺脫996工作制的。比如,在面試的時候問清楚是否要經(jīng)常性加班;從宣布實施996的公司辭職;還可以選擇去一家小一點的公司。這種分散的個體的行為,最終會形成一種群體性趨勢,使得公司并不敢隨意實施996工作制。
實際上,程序員的高薪就出于這種機制。程序員個體獨立、分散的做出選擇,以“用腳投票”的方式使得企業(yè)開出高薪,最終,塑造出程序員普遍高薪的系統(tǒng)性局面。
為什么分散、獨立的個體選擇這一機制,能夠給程序員帶來高薪,但卻不能使他們擺脫996呢?
從行業(yè)來看,互聯(lián)網(wǎng)、IT行業(yè),競爭激烈,發(fā)展迅速,公司必須全力拼搏;從具體工作性質(zhì)來說,程序員面對的需求往往很急,還時常有突發(fā)事件需要解決,這都會導致經(jīng)常加班。業(yè)務性質(zhì)使得加班成為公司對員工的“剛需”。 共2頁 [1] [2] 下一頁 搜索更多: 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