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目建設期預計為5年,至2024年12月完成土建工程施工。項目完成后,將形成年產(chǎn)6.66萬噸原酒、28.4萬噸基酒儲存、年產(chǎn)13萬噸灌裝能力的現(xiàn)化智能園區(qū)。
搶注“年份原漿”商標備受行業(yè)質疑
早在10多年前的2009年12月,古井貢酒就率先提出了“年份原漿”商標的注冊申請。至2016年12月,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商標被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白蘭地、威士忌酒、米酒、酒(飲料)、黃酒”等商品上。
然而,伴隨著“年份原漿”商標的注冊成功,行業(yè)內不斷有企業(yè)提出異議,并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該商標無效。
如五糧液就曾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宣告“年份原漿”商標無效。原商標評審委員會表示,“年份原漿”商標沒有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五糧液公司不服,訴至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
五糧液訴稱,“年份原漿”商標指定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僅直接表示商品的物理狀態(tài)、貯存時間、質量、生產(chǎn)工藝等特點的情形,缺乏作為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同時,“年份原漿”也并未經(jīng)過使用具備相應的顯著特征;經(jīng)查詢,存在眾多“年份”、“原漿”、“年份原漿”商標被駁回成為無效商標的案例,其中包括古井貢酒公司申請注冊的一系列“年份原漿”商標,這足以說明“年份”、“原漿”這兩個常用詞語不論是單獨使用還是組合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均不具有顯著特征,訴爭商標應當予以宣告無效。
原商標評審委員會表示,訴爭商標經(jīng)過古井貢酒公司長期的宣傳和使用獲得了顯著識別特征,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問題等特點產(chǎn)生誤認,也不會產(chǎn)生不良影響,因此,裁定予以維持,程序合法,請法院駁回五糧液的起訴。
古井貢酒則認為,其提交的中國釀酒工業(yè)協(xié)會關于《年份原漿》一詞的說明證據(jù)證明,中國釀酒工業(yè)協(xié)會作為專業(yè)性的行業(yè)組織,對“原漿”一詞的意見明確,強調“原漿”不是釀酒專業(yè)術語,也不是“原酒”的概念,更不是白酒等級,僅是一個營銷概念的創(chuàng)新,“年份原漿”非國家標準“白酒工業(yè)術語”中確定的基本術語及定義。
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審理認為,“年份原漿”文字本身無特殊含義,其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的酒類商品上,單純用作商標缺乏作為商標應有的固有顯著性。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五糧液公司的訴訟請求。
蔡學飛認為,由于年份原漿屬于注冊商標,并且沒有行業(yè)與國家標準,因此法院如此判決,在法理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由于原漿與年份概念本身市場認知比較混亂,古井貢酒既然搶注了這一商標,就應當盡快建立起與之相匹配的質量與檢測體系,從而提高品牌背書,完成消費者教育。
除五糧液外,2017年3月,劍南春公司也曾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后作出維持訴爭商標“年份原漿”有效的裁定。劍南春公司不服,起訴到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同樣駁回了劍南春公司的訴訟請求。
來源:中國網(wǎng) 記者 李靜 共2頁 上一頁 [1] [2] 搜索更多: 古井貢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