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存在一致行動關系
1月18日,格力電器(000651.SZ)回復了深交所關于實控人、一致行動人、管理層收購等多方面的質(zhì)疑。
去年12月,格力電器混改結(jié)果出爐:高瓴資本通過珠海明駿以417億元的價格,受讓了格力集團15%的格力電器股權。交易完成后,珠海明駿成為格力電器第一大股東,格力集團持有股份降低為3.22%。
市場普遍認為,董明珠為首的管理層通過巧妙設計成為此次混改的最大贏家。因此,深交所不久前發(fā)出問詢函,要求格力電器說明收購方之間是否存在一致行動人的關系,以及此次混改是否存在管理層收購。
一致行動關系
高瓴資本對格力電器股權的收購,直接受讓方為珠海明駿,后者由高瓴瀚盈、珠海博韜、珠海賢盈、珠海熠輝和格臻投資組成。其中珠海明駿的普通合伙人及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為珠海賢盈,珠海賢盈的普通合伙人和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為珠海毓秀。

珠海毓秀為受讓方最終的普通合伙人和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也就是說珠海毓秀為格力電器15%股權的最高表決機構。
珠海高瓴的合伙人YI QINGQING、曹偉、李良、馬翠芳簽署一致行動人協(xié)議,其中高瓴共計持有49%股份。Pearl Brilliance持有10%,格臻投資持有41%,三方形成了所謂的三足鼎立局面。
格臻投資作為珠海明駿、珠海賢盈和珠海毓秀三方的共同合伙人,并且珠海明駿三位董事會席位的提名,必須滿足其中的兩位需要得到格臻投資的認可。
格力電器回應稱,董明珠及珠海格臻,與珠海毓秀、珠海賢盈,存在一致行動人的情形,但是不存在一致行動人的協(xié)議,未來也沒有結(jié)成一致行動的計劃。
董明珠持有格臻投資94.582%的股份,實際控制格臻投資,格臻投資、珠海毓秀、珠海明駿實際為一致行動人。格臻投資持有珠海毓秀41%股份,且格臻投資擁有珠海毓秀董事會三分之一的表決權,在實際行動上,格臻投資和珠海毓秀、珠海賢盈、珠海明駿具有行動統(tǒng)一性。
但同時,董明珠和格臻投資、珠海毓秀、珠海明駿和珠海賢盈均申明,互相之間不存在股權代持、表決權委托和一致行動協(xié)議或安排。

此外,董明珠和格臻投資的17位出資人均聲明,與格臻投資直接或間接股東,珠海賢盈、珠海明駿、珠海毓秀的直接、間接股東,直接/間接出資人之間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不存在股權代持、表決權委托和一致行動協(xié)議安排。
董明珠與其他17名格臻投資出資人共同設立格臻投資并投資于珠海明駿,不會導致董明珠能夠支配其他17名格臻投資出資人所持有的格力電器股份的表決權。 共2頁 [1] [2] 下一頁 搜索更多: 格力電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