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士向記者表示,她的訴求是恢復過期失效的積分并延長有效期,優(yōu)化積分使用規(guī)則和過期提醒機制。針對蔡女士提出“2021年11月21日產(chǎn)生的積分,為何在2024年11月1日未滿36個月就過期”的疑問,中免客服表示:“自然月指從積分獲得月份算起,36個月后過期。”中免客服還表示,可以在積分明細中查看獲取時間以及有效期36個自然月,目前平臺暫無提醒功能。
“積分可以作為現(xiàn)金使用,涉及消費者的個人財產(chǎn),商家可以通過平臺推送或智能電話等方式給予消費者充分提醒,并跟消費者確認。”張先生對記者表示,他并未收到提醒短信,《中免會員手冊》中的積分規(guī)則也沒有做到顯著提醒讓消費者知曉。不過他發(fā)現(xiàn)在2025年修訂的《中免會員手冊》中,中免對積分規(guī)則進行了調(diào)整。
記者在張先生提供的新舊兩份會員積分規(guī)則的截圖中看到,舊版規(guī)則為:“積分有效期36個自然月,線下門店自訂單成交日、線上平臺自訂單確認收貨后7日開始計算有效期。”新版則為:“積分自獲取之日起36個自然月有效,例:2024年12月31日到賬積分將于2027年12月1日到期。逾期未使用自動清零并無法恢復。”
客服承認“一般無提醒” 律師指其涉嫌侵權
3月31日,記者通過中免日上微信小程序咨詢在線客服:“中免積分過期失效是否會給消費者提前通知或提醒?”客服人員答復“一般沒有”。客服人員還表示,每筆積分自獲取之日起36個自然月有效,逾期未使用自動清零并無法恢復。
對于記者提出的“36個自然月”的具體含義,客服人員并未正面答復,而是表示:“需要訂單號才能核實到具體的積分明細情況。”
“消費者在積分規(guī)則下對已獲得的積分享有支配和處分權,中免積分可以抵用現(xiàn)金,具備一定的經(jīng)濟價值,屬于消費者的財產(chǎn)性權益。商家預先制定的積分清零規(guī)則屬于格式條款,且與消費者存在重大利害關系,商家應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4月1日,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商家未盡到顯著提醒義務,使得消費者因不知情而導致積分過期失效,一方面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以及財產(chǎn)權;另一方面,積分規(guī)則中積分有效期相關信息不對消費者發(fā)生效力,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退還失效積分并延長有效期。
王久成認為,自然月一般是指從月初第一日到月末最后一日。商家積分規(guī)則中的36個自然月有效,并將每月1日定為積分過期失效日,可能會讓消費者誤解,因為一般消費者會按獲取積分的具體日期計算到期日。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娜對記者表示,通過消費獲得的中免積分在日后消費時可以抵扣購物金額,其實質(zhì)是一種無形財產(chǎn)權利(權益)憑證,商家應履行格式條款的提示義務。
“積分作為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可能會給商家?guī)碓黾涌蛻麴ば、促進客戶持續(xù)消費、提高其市場占有份額等利益,商家對積分規(guī)則應盡到提醒和告知義務,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不能設置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兌換限制條款,而減輕或者免除自身的責任。”張偉娜表示,消費者應提前了解積分使用規(guī)則、有效期等事項,避免因不知情而使得自己的權益受損,遇到消費侵權行為可以依法維權。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杜科 共2頁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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