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小惠即安”。許多消費者坦言,網購就是圖個便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商品沒問題,也就不吱聲了,再加上商家給了贈品,便不再追究物流環(huán)節(jié)的瑕疵。對于個別較真的消費者,商家會主動提出“僅退款”或現(xiàn)金賠償,消費者時間和精力有限,若商品價格不太高,通常不會過多糾纏和追責。對于商家而言,面對大量的消費群體,總體算來也不吃虧。
——電商平臺“和稀泥”。劉梅說,此次糾紛中,平臺客服專員的態(tài)度模棱兩可,傾向于讓商家和消費者自行解決。天津財經大學組織創(chuàng)新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彭正銀認為,對于虛假發(fā)貨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商家負直接責任,平臺也有失察之責。彭正銀說,近幾年,平臺對商家的資質審核比較嚴,但對于物流信息、貨品品質等問題缺乏有效監(jiān)管手段和管理標準。
清朗網絡消費生態(tài)如何打造?
當前,平臺經濟、直播電商作為中國經濟發(fā)展的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發(fā)展迅猛,活力十足。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網上零售額155225億元,比上年增長7.2%。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30816億元,增長6.5%,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6.8%。
在此背景下,如何推動電商平臺規(guī)范有序發(fā)展,打造清朗網絡消費生態(tài)?解決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頑疾是當務之急。
商家樹立誠信經營的理念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基礎。天津辰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常揚表示,買賣雙方通過信息網絡方式訂立買賣合同,須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
消費者的維權意識還需提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旦商家的行為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獲得三倍購物價款的賠償,賠償額若低于500元,則按500元計算。“事實上,這一賠償標準往往難以落實,消費者需進一步提升維權意識,保存好訂單信息和溝通記錄等證據。”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律師邢國華說。
專家認為,電商平臺的治理能力亟待提升。彭正銀說,網絡平臺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載體,已成為引領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力量,建議構建平臺數字治理準則,通過亮黃牌、累計記分處罰制等方式,讓監(jiān)管落到實處。
南開大學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長李維安表示,電商平臺作為連接消費者與商家的橋梁,應確立“向善”的平臺治理導向,建議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實時監(jiān)測交易參與者的行為和物流信息。同時,政府監(jiān)管部門與電商平臺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將涉嫌違法的商家信息通報給相關部門,形成監(jiān)管合力。
來源:新華網 王寧 共2頁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