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白酒價格的高低
往往與年份掛上了鉤
于是年份成了各大酒廠
最愛玩的數(shù)字游戲
今天要講的就是
與茅臺年份酒有關的維權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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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0萬購買茅臺年份酒
后以年份涉假、構(gòu)成欺詐為由
將經(jīng)銷商告上法院
索賠“退一賠三”
故事還得從2013年1月2日說起。
當天,張某與北京豐盈兆業(yè)商貿(mà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盈公司)簽訂《購買茅臺酒合同》,約定向豐盈公司購買:48瓶單價為5380元的白金至尊(15年1斤裝)、1壇單價為38888元的白金窖藏(30年3斤裝)、1壇單價為218888元的白金窖藏(30年18斤裝)、18瓶單價為1380元的白金醬酒(上將)、30瓶單價為980元的萬事如意、30瓶單價為640元的玉如意、108瓶單價為398元的金如意、90瓶單價為428元的茅臺酒53°團賀酒禮盒、62瓶單價為428元的茅臺酒53°茅臺珍品禮盒,貨款69.7萬余元。

此前一天,2013年1月1日,豐盈公司從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茅臺保健酒業(yè)公司)獲得授權書,授權該公司為貴州茅臺集團白金酒系列產(chǎn)品特約經(jīng)銷商。
張某與豐盈公司簽訂合同后,分別于2013年1月2日至2014年11月27日期間分四次支付了貨款。
2016年,張某以“發(fā)現(xiàn)宣傳資料中成立于2005年3月的酒廠卻自詡有50多年的釀造歷史”,所購茅臺酒涉嫌年份造假,豐盈公司構(gòu)成欺詐為由,向?谑行阌^(qū)人民法院起訴豐,請求判令:一、豐盈公司向張某支付商品價款69.7萬元,張某向豐盈公司退回商品;二、豐盈公司承擔假一賠三的賠償責任,向張某賠償20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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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
茅臺保健酒業(yè)成立于2005年3月
從時間上推斷該公司不可能
于2013年1月生產(chǎn)出
窖藏15年以上的酒類產(chǎn)品
?谑行阌^(qū)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交易的白金酒為15年及30年的年份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茅臺酒(貴州茅臺酒)》(GB18356-2001)的規(guī)定,酒齡指生產(chǎn)出來的酒在陶壇中貯存老熟的時間,一般以年為單位。年份酒的形成是以儲藏的時間為基礎的,即窖藏時間。茅臺保健酒業(yè)成立于2005年3月,因此,從時間上推斷,該公司不可能于2013年1月生產(chǎn)出窖藏15年以上的酒類產(chǎn)品。

▲《國家標準茅臺酒(貴州茅臺酒)》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zhì)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zhì)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因此,豐盈公司的行為已構(gòu)成欺詐。
2016年8月1日,?谑行阌^(qū)人民法院作出(2016)瓊0105民初716號民事判決,判定豐盈公司的行為已構(gòu)成欺詐,判決支持張某“退一賠三”訴訟請求,判令豐盈公司退還張某購酒款697000元并支付三倍購酒款賠償金209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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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經(jīng)銷商起訴維權后
茅臺保健酒業(yè)公司
以案外第三人身份起訴
請求撤銷上述“退一賠三”判決
一審被法院駁回
被判“退一賠三”后,豐盈公司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向北京市延慶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茅臺保健酒業(yè)公司追償損失。
2017年6月,茅臺保健酒業(yè)公司以案外第三人身份,向?谑行阌^(qū)人民法院起訴,以能夠生產(chǎn)出15年及30年的年份酒為由,請求撤銷該院作出的上述“退一賠三”判決。 共2頁 [1] [2] 下一頁 搜索更多: 茅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