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不慎購入過期近3年的“幫寶適”牌紙尿褲 致寶寶皮膚過敏
一包“幫寶適”牌紙尿褲外包裝標注的限期使用日期是2008年9月7日,消費者張先生在2011年7月卻仍然在市場上購買到了這種“過期貨”,給自家不足1歲的寶寶使用后發(fā)生了皮膚過敏的現象,張先生這才仔細看了下紙尿褲的包裝,竟然已經超過限期使用日期近3年了。
近日,消費者張先生拿著3包“幫寶適”牌紙尿褲到消保委蕭山商業(yè)城分會投訴,稱其在商業(yè)城某店購買到了過期的紙尿褲,導致寶寶使用后發(fā)生皮膚過敏現象。該所接到投訴后相當重視,一方面立即與負責人取得聯系協(xié)調處理糾紛,另一方面派執(zhí)法人員到店里以及倉庫進行檢查,在倉庫還發(fā)現了8包同樣已于2008年過期的“幫寶適”牌紙尿褲。該店負責人承認,由于店里營業(yè)員的失誤,將倉庫角落中的本該銷毀的過期“幫寶適”牌紙尿褲拿到門店中銷售了,對消費者張某的損失,他們表示愿意賠償。工作人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對雙方進行了耐心調解,最終達成以下協(xié)議:由該店賠償張先生因過期紙尿褲產生的兒子的醫(yī)藥費、自己的誤工費等共計300元。對于這樣的調解結果,張先生表示滿意。由于該店銷售過期的紙尿褲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所還對經營戶開出了罰單。
消保委蕭山商業(yè)城分會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包裝上的生產日期以及保質期,以避免購入過期商品。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時,也要及時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積極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