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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里持卡人還了12萬余元后還欠下銀行7萬余元的本金和滯納金等

  透支六萬不還“滾”出十余萬終因信用卡詐騙獲刑兩年

  此前認為收取滯納金是霸王條款曾分別起訴銀行和銀監(jiān)會均已敗訴

  透支了信用卡6萬元未還,沒想到欠款雪球越滾越大,在3年時間里,持卡人歐隕還了12萬余元后,還欠下銀行7萬余元的本金和滯納金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終審判處歐隕兩年有期徒刑,罰金2萬元。此前,歐隕認為收取滯納金是霸王條款,曾分別起訴銀行和銀監(jiān)會,不過均已敗訴。

  歐隕,曾是全國高技術產(chǎn)業(yè)化協(xié)作組織戰(zhàn)略研究室的原副主任。2006年10月,歐隕辦理了一張民生銀行信用卡,先后透支了6萬余元。2008年11月,歐隕開始出現(xiàn)逾期不還款的情況。截至案發(fā),透支款已翻3倍,在陸續(xù)還了12萬余元后,仍欠7萬余元。歐隕曾對媒體講,由于2008年他任職的機構(gòu)缺少項目資金,他才想到透支信用卡解決單位的燃眉之急。不料因為項目遇阻,透支的6萬元全部被套。逾期3個多月未還款后,民生銀行開始向歐隕不停催收。逾期6個月后,歐隕的名字上了央行征信逾期名單,還款道路更加艱難。歐隕開始四處借錢,借遍了父母兄弟,親戚朋友,甚至其上司。據(jù)了解,歐隕從單位領導手中借款2萬元,他所在的單位也以單位名義借給他3萬元。

  去年8月,民生銀行報案,歐隕被抓。據(jù)悉,案發(fā)后,家屬都已替他退賠余款。歐隕認為,他辦理信用卡是為了單位的資金周轉(zhuǎn)和日常消費,并非是個人惡意占有。另外,歐隕認為,他有穩(wěn)定的工作和收入,并且在與銀行協(xié)商時表現(xiàn)出強烈的還款意愿和能力,與惡意透支者有本質(zhì)區(qū)別。

  2011年2月,一審法院認定,歐隕使用多張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幣5萬余元,且經(jīng)銀行催收后三個月內(nèi)仍未歸還。據(jù)此,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歐隕有期徒刑兩年,罰金人民幣2萬元。歐隕不服,提出上訴。歐隕堅持認為,他與銀行的“矛盾”屬于信用卡糾紛,糾紛中還存在行政訴訟,故不應認定為刑事案件。

  北京市一中院二審后認為,歐隕是否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并非以其與銀行間是否存在相關民事或行政訴訟為標準。歐隕在喪失還款能力后,仍繼續(xù)透支,并在銀行催收時推諉、拒不還款,據(jù)此足以認定其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信用卡詐騙的主觀故意。。一中院終審認定,歐隕多次透支消費和取現(xiàn),并透支2萬余元本金未還。承辦法官表示,這2萬余元,已經(jīng)刨除了利息和滯納金,即7萬余元欠款中包括約5萬元的利息和滯納金。此外,法院查明,歐隕還在廣發(fā)行、浦發(fā)行、中信銀行及中國銀行辦理了信用卡,共透支3萬余元。這4家銀行也多次催款,且歐隕逾期3個月仍未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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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林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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