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火鍋店因使用“地溝油”,被判賠2289萬,4人獲刑。
10天前,我們剛剛報道成都一火鍋店使用“地溝油”判賠1376萬元,老板、廚師長判刑10年和6年。
4月8日,綿陽一火鍋店因銷售“地溝油”鍋底,“罰金+賠償金+追繳金”再次刷新歷史紀錄高達2977萬,4人被判刑,老板最高判刑10年半。
近2年這類案件頻頻發(fā)生,像是遂寧美蛙魚、南充老油、成都老油等事件,通過觀察我們發(fā)現(xiàn),判罰一次比一次“狠”。
這無疑在給餐企釋放信號,未來地溝油、老油甚至是其他食安問題的處罰會再上一個臺階,會更加從嚴、從重。
熬“地溝油”賣了近5萬鍋,
火鍋店被判賠罰合計2749萬,4人獲刑!
就當我們感嘆,火鍋店銷售老油被判賠高達1000多萬元時,一則報道再次刷新了我們對如今老油處罰的固有認知。
4月8日,從三臺法院獲悉,綿陽一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此次無論是判罰金額和相關負責人獲刑年期都更加重。
1、2年熬“地溝油”賣了近5萬鍋,獲利228.93萬元
此次被判罰的火鍋店,地處綿陽,名叫“領味火鍋”。
2018年開始,領味火鍋店老板及相關負責人史某、賴某為了節(jié)約成本、提升收入,伙同蔣某、梁某從火鍋店消費者食用后的火鍋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回收、熬制“地溝油”,添加到火鍋底料中再次予以銷售。
直至2020年12月1日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現(xiàn)場查控。
2年多的時間,該店所銷售的含有“地溝油”鍋底近5萬鍋,金額高達228.93萬余元。
2、4人獲刑,最高10年6個月,并處罰金460萬
法院審理后認為,領味火鍋店違法使用“地溝油”制作火鍋底料銷售給消費者,銷售金額巨大,損害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火鍋店老板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60萬元。
同時,判決4名被告人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jīng)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jīng)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追繳違法所得228.93萬元,十倍賠償金2289.3萬元!
而除了獲刑和罰款,還將追繳經(jīng)營者史某、賴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28.93萬余元。
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支付銷售額十倍賠償金人民幣2289.3萬余元。
10天內發(fā)生2起千萬“地溝油”被判賠事件
“判罰更重,刑期更長”!
“地溝油”、“老油”在餐飲一直屢禁不止,很多餐企為了追求“傳統(tǒng)口味”、或是為了節(jié)省成本,一直在踩踏紅線。 共2頁 [1] [2] 下一頁 關注公號:redshcom 關注更多: 火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