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不知麥趣爾是否會就此次處罰提起行政復議。8月23日至24日,《華夏時報》記者多番致電麥趣爾證券事務部門尋求置評,并向其公開郵箱發(fā)送了采訪函,但未能收到任何回應。
麥趣爾在公告中稱,如按照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執(zhí)行,公司將面臨7315萬元的罰款,將對公司損益產(chǎn)生一定影響。公司高度重視本次事件,認真分析總結經(jīng)驗教訓,加強食品安全意識,確保公司產(chǎn)品質量安全,并向廣大消費者、投資者致歉。
公告還稱,公司于2022年7月3日停止純牛奶生產(chǎn),對照國家食品安全要求對采購、生產(chǎn)、質量、倉儲、運輸、銷售等環(huán)節(jié)嚴格核查、認真整改,現(xiàn)全部整改完畢,相關停產(chǎn)已經(jīng)結束,逐步恢復純牛奶生產(chǎn),檢驗合格后上市銷售。
盡管如此,崩塌的品牌形象,想要恢復可能頗為艱難與漫長。記者注意到,隨著此次“毒牛奶”事件發(fā)酵,目前麥趣爾正深陷消費者退款潮。在麥趣爾被罰相關微博話題下,有不少網(wǎng)友還表示,在某電商平臺上申請退款近兩個月了卻遲遲沒有得到回應。
在二級市場上,麥趣爾已遭遇投資者多次“用腳投票”。8月24日,麥趣爾股價收盤報7.92元/股,跌幅4.58%,市值縮水至約13.79億元。
應否追究刑責引熱議
曾經(jīng)的網(wǎng)紅牛奶,竟然是“問題牛奶”,意外的轉變讓許多消費者憤怒不已,有關是否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話題也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8月24日,一位微博網(wǎng)友表示,案值如此之大,不應該只是行政處罰一了百了。
連大有律師認為,法律不允許在純牛奶中添加丙二醇,在食品中添加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劑首先會觸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相關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可以依據(jù)上述兩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并進行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應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diào)查。
“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是要嚴格于行政責任的。”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合規(guī)中心主任李翔律師向記者表示,麥趣爾公司的行為或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四三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該罪的起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不過李翔指出,界定“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需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食品安全司法解釋》”)。據(jù)《食品安全司法解釋》第五條,在食品生產(chǎn)、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
李翔認為,根據(jù)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再來看有關處罰通報,麥趣爾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該食品添加劑的成分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該添加劑中雖然含有丙二醇,但是抽檢牛奶中丙二醇的含量(0.264克/公斤-0.363克/公斤),是否違反《食品安全司法解釋》中有關“超限量、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進而構成追責情形仍有待商榷。
對于該案中消費者權益受損的問題,連大有律師則還表示,消費者首先可以依據(jù)《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法》的規(guī)定,向消費者權益保組織要求生產(chǎn)者進行賠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有權獲得“‘退一賠十,最低1000元”的懲罰性賠償。同時,消費者組織和檢察機關可以密切配合,依法提起公益性訴訟,以一攬子解決眾多消費者維權訴求。
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 帥可聰 陳鋒 北京報道 共2頁 上一頁 [1] [2] 搜索更多: 麥趣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