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料,汪婷的退款請求卻被拒絕了。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汪婷的報名時間已超過30天,所以只能先停課或轉為網(wǎng)絡課程。汪婷隨即來到報名地點,再度與校方協(xié)商,幾日后,英孚方面稱,可以辦理退款,但需扣除15%的違約金。從未聽說過此要求的汪婷并不接受這樣的處理方式,退費申請從今年3月至今仍未得以解決。
肖成在退款時也遭遇了相似情況,而不同的是,校方提出扣除的違約金額為學費的20%。“我是今年3月5日報名的,4月1日以郵件形式向英孚提出退款,英孚方面在4月中旬跟我說,需要扣除2個月的學費,因為當時已經(jīng)超過一個月了。但是時間拖延是他們的問題,不應該由我買單。”

肖成與英孚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截圖
在與退款負責人員進行電話溝通時,對方明確表示,如果肖成不能接受扣除兩個月學費及20%違約金的方式,則無法辦理退款。
有其他消費者向中新經(jīng)緯爆料稱,英孚方面所說的違約金時有變動,同一學員的退費金額可從20%變化至10%。
律師:“超出時間不退款”不合理
合同中稱“30天/7天內可全額退款”,超出時間的情況不予退款,這種解決方式是否合理?對此,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認為,雖然退款由屬于學員單方面提出,但根據(jù)合同意思自治原則,消費者有權利要求英孚退還剩余課程款。
北京市中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帥律師在接受中新經(jīng)緯客戶端采訪時表示,退費需交納違約金是英孚一方的意思表示,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并不知情,也沒有簽訂相關的合同文本確認,雙方并未就該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因此,該違約責任并沒有法律依據(jù)。
而關于肖成遇到的“一個月內申請退款被拖延至兩個月”問題,李旻認為,關于退款的時間節(jié)點等細則,由于合同中并未詳細說明,校方在單方面要求時,需要經(jīng)過消費者同意。
李旻建議道:“目前培訓機構進行教育培訓服務時多以線上交易場景為主,缺少線下服務體驗。因此,消費者在選擇此種服務方式時,要注意機構對培訓費用的收取、課程教授方式、無理由解除合同的期限等約定。消費者需要衡量自身消費習慣,選擇與自身情況相匹配的消費模式,盡量在線下體驗后權衡是否與機構達成教育培訓合同。此外,在與機構達成協(xié)議時,注意與自身權利義務有關的合同條款,對于不理解的專業(yè)詞匯或有疑惑的合同條款要求對接人員予以釋明,降低消費風險。”(為保護受訪者隱私,文中汪婷、肖成均為化名)(中新經(jīng)緯客戶端 趙佳然) 共2頁 上一頁 [1] [2] 搜索更多: 英孚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