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兩個狀告拼多多的美國集團訴訟被美國法院受理,拼多多在美國集團訴訟案增至3個。
根據(jù)記者獲得的美國法院蓋章的起訴書,本次兩個集團訴訟的受理地點一個在加州法院,另一個在紐約南區(qū)法院,分別于美東時間8月20日和8月21日受理,代理律師事務(wù)所分別為Wolf Haldenstein Adler Freeman & Herz LLP和Pomerantz LLP。拼多多對此不予置評。
這是拼多多在納斯達克上市后遭遇的第三起集團訴訟案件,三起訴訟的訴求基本相同,原告是購買了拼多多股票的一批美國股民,被告是拼多多、黃崢、公司董事及高管個人、上市的承銷券商。訴訟主要狀告拼多多在上市文件中對重大事實做了不實陳述或隱瞞,指控電商平臺拼多多在明知是假冒商品的情況下,仍然銷售印有該公司商標的產(chǎn)品,主要訴求是經(jīng)濟賠償。(新京報 記者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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