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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微店曾因傳銷受罰又被質疑 稱主管月均收入僅4千

魏明提供的自己與“經理”導師有關云集微店晉升機制的聊天截圖。

魏明提供的自己與“經理”導師有關云集微店晉升機制的聊天截圖。

  業(yè)內人士認為,從云集微店對外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來看,其電商業(yè)務所占比重相當大,也就是說它有真實的商品交易行為,這就意味著即使云集微店的模式中有部分符合傳銷的特征,在實際情況中也不會被認定為傳銷罪,只會因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而受到行政處罰

  “自用省錢,分享賺錢!”一家名為“云集微店”的電商App占據(jù)了越來越多人的朋友圈,其特殊的開店模式也吸引了不少人的加入。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云集微店是由浙江集商優(yōu)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商優(yōu)選)開發(fā)的一款App產品,自2015年上市以來連續(xù)兩年呈爆發(fā)式增長,年度銷售額增速超過500%,2017年二季度銷售額達19.23億元,同比增速達556%,環(huán)比增速達93%。

  但近日杭州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濱江)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杭州濱江工商)的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卻讓云集微店頭上籠罩了一層傳銷陰霾。

  根據(jù)《行政處罰決定書》,云集微店有組織策劃傳銷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約808.41萬元,再罰款150萬元,合計罰沒超958萬元并上繳國庫。

  云集微店對外表示去年6月已經整改,但法治周末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整改后的云集微店仍被不少人質疑為傳銷。

  因傳銷被開近千萬元罰單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從2016年1月7日開始,杭州濱江工商陸續(xù)接到多起關于云集微店開展經營活動涉嫌傳銷的舉報,核查發(fā)現(xiàn)云集微店存在“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等行為,這些行為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濱江工商正式立案調查。

  根據(jù)《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描述,云集微店的推廣模式為:要成為云集微店的店主,須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費,成為“店主”后,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店主”邀請新“店主”滿160名(直接邀請30名和間接邀請130名),即可成為“導師”,團隊人數(shù)達到1000名,即申請成為“合伙人”。

  據(jù)了解,“店主”只有發(fā)展成為“導師”以后,才能拿提成,成為“導師”后,導師所帶領的團隊每新發(fā)展一名“店主”,“導師”能從365元的平臺服務費中拿走170元,“導師”的上線“合伙人”能拿走70元。

  至2016年3月8日,云集微店在全國范圍內的店主達到了316735人,其中繳納365元平臺使用費的店主310221人,“導師”1805名,“合伙人”達到167名,共收取平臺服務費1.13億元?鄢黜棾杀局С鲆约跋鄳亩愘M后,企業(yè)實際違法所得是808.42萬元。

  監(jiān)管部門認為,云集微店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根據(jù)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傳銷及相關行為處罰裁量基準》第七條,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2017年5月12日,對云集微店作出了處罰。

  7月16日,云集微店CEO肖尚略通過云集微店官方微信對上述事件作出了“回應”。他表示,2016年2月就完成了對地推業(yè)務中有爭議部分的整改,并得到政府監(jiān)管部門、法律界人士的認同。

  但肖尚略強調,無論是創(chuàng)建初衷還是社會效益,云集微店的地推模式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所禁止的傳銷活動有本質區(qū)別:一方面,云集微店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創(chuàng)造了真實的社會價值;另一方面,云集微店一直按照補貼市場、虧損經營的互聯(lián)網創(chuàng)業(yè)模式在運作,平臺并沒有在過去的經營活動中牟利,反而投入巨大。肖尚略透露,云集微店2015年虧損3265萬元,2016年虧損311萬元。

  整改后仍被質疑傳銷

  但整改后的云集微店仍被不少網友質疑為傳銷,在百度知道、微博、知乎上,相關疑問層出不窮。那么整改后的云集微店又是何種模式呢?

  今年6月中旬和8月初,法治周末記者以想了解云集微店為由,咨詢了云集微店App的在線客服,對方表示,如果用戶不打算成為店主,只想從云集微店購買商品的話,點擊其他店主在朋友圈分享的商品鏈接即可進店購物;或者下載“云集VIP”App,綁定其他店主的邀請碼,就可以在App內直接下單。

  若用戶想要成為新店主,則需通過朋友分享的邀請碼注冊,并繳納398元,之后用戶會獲得一套價值398元的“素野”牌洗護產品,并且在云集微店平臺上擁有一間自己的店鋪,平臺統(tǒng)一提供貨源、直接發(fā)貨、提供商品宣傳鏈接。

  成為“店主”后,有兩種獲得傭金的渠道:一是將商品鏈接分享到朋友圈,朋友購買后可獲傭金;二是邀請他人下載“云集VIP”App,綁定“店主”的邀請碼,此后該客戶在App里下單,“店主”均可獲得傭金。傭金為產品銷售額的5%至40%不等,若“店主”自己在云集購物,也有傭金返還。

  不僅如此,若“店主”能邀請新店主加入,那么“店主”將獲得40云幣的獎勵,云幣不能提現(xiàn),但可以在購買云集微店商品時抵扣現(xiàn)金,每1云幣抵扣1元?头蛴浾邚娬{,獎勵只有一級,即A推薦B,A能獲得獎勵,B再推薦C,只有B能獲得獎勵,與A無關。

  但當法治周末記者詢問是否還有其他方式的獎勵時,客服只是簡單地告知:“具體獎勵在開店后培訓老師會講的。”

  而6月中旬,記者從網上看到了一份云集微店店主晉升獎勵的官方培訓資料,資料顯示,當推薦新“店主”滿100位(其中直接推薦20位)后,店主可競聘成為“主管”,組建自己的團隊,以后團隊每新進一位“店主”,“主管”均可獲得150元培訓費;團隊達到1000人,可晉聘為“經理”,以后每新進一位“店主”,可得60元培訓費。

  為了證明這份材料的真實性,記者向一位加入云集微店大半年的店主劉志(化名)求證,對方表示材料屬實。

  因家里人曾誤入傳銷,魏明(化名)長期關注傳銷,并經常在微博上發(fā)布一些反傳銷的提示和文章。今年6月中旬,他注意到身邊越來越多朋友加入了云集微店,為了弄清楚其模式,他繳納398元成為了一名店主。

  魏明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成為店主后,自己的導師是一位云集微店的“經理”,對方也確認了上述晉升機制,不僅如此,其導師還補充了一些官方材料上沒有的細節(jié),如店主要競聘主管,除了推薦新店主滿100位(其中直接推薦20位)外,還要“兩月累計銷售20單”“兩月累計銷售額3000元”。

  成為店主后,魏明被拉進了幾個百人微信群,其中一個微信群名為“沖刺主管集中訓練營”,“這個群主要討論的就是如何拉新店主。”魏明說。

  為了證實自己的話,魏明還給記者發(fā)了多張群內聊天截圖以及個別主管的朋友圈等。

  記者看到魏明剛進群時,立馬有人給他算了一筆賬,分別是“主管賬”“經理賬”,稱只要投入一定精力,緊跟團隊銷售,1至3個月就能升“主管”了,并表示做得好的“主管”一個月有3萬至5萬元,并不斷加強“晉升比做單純的銷售賺錢多”的觀點。

  “單純的銷售,就是說開店只是為了賣東西;晉升就是拉其他的人當新店主,自己從店主努力晉升為主管,然后是經理。”魏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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