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理財,財不理我”、“人在休息,錢在工作”,“投資可以使一個人的財富錦上添花,富者越富。相反,不投資理財,在高通貨膨脹率的影響下,財富將隨著時間的流逝變得越來越少,窮者越窮。”這是蘇州鑫宜富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宜富財富)從事基金募集、管理業(yè)務營銷的工作人員向投資者宣傳的投資理念。
然而,記者調查發(fā)現,鑫宜富財富定向發(fā)行私募基金合法性存疑。
私募資質懸疑
近日記者接到蘇州市民反映,稱鑫宜富財富發(fā)行的幾項定向私募基金均拆零銷售,可能存在問題。為此,記者展開調查。
3月23日上午,記者佯稱在蘇州做生意,以手頭有點余錢為由撥打了鑫宜富財富客服電話。經客服人員安排,鑫宜富財富客戶經理陸超主動和記者聯系,陸超通過微信給記者發(fā)送了“萬付達供應鏈金融項目說明書”、“蘇州米之道餐飲項目產品說明書”、“車贏寶投資基金”等3份私募項目宣傳材料。
從對方發(fā)來的3項投資項目說明書來看,3個項目均明示定向私募,由私募基金管理人鑫宜富財富直銷。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第105號令《私募投資基金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yè)協會的規(guī)定,向基金業(yè)協會申請登記。
《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條:“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記者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綜合查詢”系統查詢,沒有查到蘇州鑫宜富財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相關信息。
“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登記信息顯示,鑫宜富財富企業(yè)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0萬元人民幣,成立于2013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是王德龍,經營范圍為“投資咨詢、投資管理,以服務外包形式從事金融后臺服務(除經紀);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業(yè)務流程外包、金融信息數據處理服務、金融軟件開發(fā);票務代理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在陸超的催促下,3月23日下午,記者應邀來到位于蘇州建屋大廈的鑫宜富財富,對該公司進行暗訪。在鑫宜富財富公司大廳,記者看到“營業(yè)執(zhí)照”懸掛在接待前臺的墻上,除此之外,記者并沒有看到鑫宜富財富懸掛與私募基金銷售、私募管理等相關的資質。
多個定向私募項目拆零發(fā)行?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九條:“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guī)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在鑫宜富財富接待室,鑫宜富財富高級客戶經理李延凱、客戶經理陸超向記者展示了《萬付達供應鏈金融項目投資合同》、《車贏寶投資項目合同》、《蘇州米之道餐飲項目投資合同》(3項合同以下統稱:“投資合同”),以及《鑫致暢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協議》、《鑫宜駿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協議》(2項協議以下統稱:“合伙協議”)。
“投資合同”和“合伙協議”顯示,在這幾個項目中,鑫宜富財富是“管理人”,募集方式為定向私募,最低認購額度為5萬、10萬、30萬不等。
《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七條:“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
對于合格投資者的定義,由中國基金業(yè)協會發(fā)布并于2016年7月15日施行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給予明確:“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機構和個人:(一)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機構;(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顯然,在與鑫宜富財富相關人員溝通過程中,盡管記者明確表明20萬元的投資額度,但是李延凱和陸超并沒有“調查”記者家庭凈資產、金融資產等關乎“合格投資者”的資質情況。 共2頁 [1] [2] 下一頁 搜索更多: 鑫宜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