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觀察網(wǎng)訊:“我價值37萬的黃金被快遞公司搞丟了!”昨日,讀者周先生向本報新聞110反映:一周前他從寧夏銀川寄到武漢的一包黃金,竟然在順豐速運武漢集散中心不翼而飛。
我的快件號是951002772922,11月9日寄出,到現(xiàn)在也沒收到!周先生介紹,他花了數(shù)個星期,用了30萬元,從銀川上百家典當行“淘”到1千克黃金飾品,這些金飾的市場價值可達37萬元。
11月9日,周先生在銀川的順豐速運工作人員的指引下,在郵寄物品欄中以“鋼構件”的名義,將這批黃金寄了出去,耗資20元但沒有投保。一周后,周先生寄出的“鋼構件”竟仍沒到達目的地漢口寶豐路某銀飾行。周先生急了!他以前通過這種形式在寧夏與武漢之間“快遞”黃金已成功運作了2年多,從來沒有出事。
記者昨日在順豐速運網(wǎng)站上“追蹤”這包黃金,發(fā)現(xiàn)它仍處于“在途運輸”狀態(tài),于11月10日上午11點達到武漢集散中心,當日12點13分離開集散中心,就此沒有了記錄。
周先生懷疑:“可能是收件人地址欄寫了‘銀飾行’,讓人起了壞心!”
順豐速運寶豐路分點負責人舒先生介紹,按照程序,如果周先生的包裹離開了集散中心,就應該運到寶豐路分點,“但我們這里一直沒有找到這個包裹,別的點也沒有!”
順豐速運負責漢西片區(qū)的蔡經(jīng)理說,包裹丟失后,他們在11日向長豐派出所報了警,派出所向當天負責押運的涂姓司機了解了情況。周先生的包裹抵達武漢集散中心時曾被監(jiān)控錄像記錄,離開集散中心時有包裹條碼出入記錄,但錄像記錄很模糊。
蔡經(jīng)理介紹,如果涉及到賠付,先要弄清楚所寄物品是否為黃金,再定價值,最后依法來協(xié)商賠付。根據(jù)順豐速運的規(guī)范合同,快遞物品沒有投保,丟失后最高賠付額僅為運費的3倍,即便投保最高賠付額也僅為2萬元。
湖北光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曾憲強認為,如果周先生是在快遞公司指引下,以“鋼構件”名義郵寄黃金,那么快遞公司錯誤在先,合同中的限制賠付條款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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