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觀察網訊:昨天筆者在崇文門新世界百貨看到,“滿100送100積分”的活動吸引消費者蜂擁而至,然而當消費者拿著手上的積分去購買商品時,卻發(fā)現存在著“只返不收”或“需搭配現金使用”等各種令人頭疼的限制。北京工商大學教授洪濤認為,商家“只返不收”涉嫌欺騙消費者,而積分搭配現金使用則與有使用限制條件的B券類似,有強迫消費的嫌疑。
只用積分不花錢“基本不可能”
“最后一天了,滿百送百。”昨日下午,筆者趕往新世界百貨,在一層鞋區(qū),一眼望去,“滿100送100”“滿100送60”的招牌布滿整個鞋區(qū),但走近一看,幾乎每個招牌上都貼上了“只返不收”的小條,“昨天還收,今天都不收了,不是我們店不想收,是因為收得太多了,商場規(guī)定今天不讓收了。”在多個專柜,筆者都得到了一致的回答。
在服裝區(qū),少部分商家也提前一天停止了收積分,而同意收積分的商戶卻設有諸多限制:在滿100送100的商戶區(qū),多數只能收整不收零,如528元的商品只收500元不收600元積分,28元得用現金支付;部分商戶還設定只能收同額度的返積分,如只收滿100送100返的積分,不收滿100送80、60等的積分;多數商戶表示商品每100元只收60元、40元積分……這些限制都意味著,消費者要購得一件商品,想用積分全額換取,“基本上不可能”。一家服裝店的售貨員表示,必須貼付部分現金。
消費者為花積分逛商場三天
消費者喻先生為了花掉手中的積分,“三顧”商場才完成這個“艱巨”的任務。上周六他在新世界商場兌換了360元的積分,但是在當天和隨后的兩天內,都由于上述苛刻的限制屢遭挫折,最后只好不斷妥協(xié)才花掉。
在一個服裝品牌店,挑好一條褲子卻被告知不能用積分,原因是“大部分新款服裝不能用積分,只有前面兩排舊款服裝才能用”;在店員指引下,挑了一件可以回收積分的上衣,卻發(fā)現如果用積分,則不能打折,而且積分也不是全部能用,只能是滿100收40;最后,為花掉這360元積分,喻先生從一樓一直逛到四樓,終于找到一個賣童裝的好心服務員幫他細細“算賬”,加付168元現金,買回一件528元的衣服。“太能折騰人了。”喻先生氣呼呼地說道。
政策明令禁止臨時“只返不收”
其實,針對商家促銷行為,相關政策早有規(guī)定。針對商家臨時“只返不收”,2007年出臺的《北京市實施〈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細則》明確,促銷活動期限內,零售商明示的內容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消費者辦理積分優(yōu)惠卡后,零售商不得變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項。2008年出臺的《北京市商業(yè)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guī)定》則進一步明確,商業(yè)零售經營單位不得舉辦購物返券的促銷活動。
北京工商大學教授洪濤認為,新世界百貨的有限制使用積分,已經類似于禁發(fā)的B券。而且商家積分返券相對于明折明扣已經削減了消費者的利益,而有限制條件的積分返券對消費者而言,更是折上再打折扣,消費者難以獲得實惠。洪濤建議,商家既然明確表示讓利給消費者,就不應變相收回給消費者的實惠,對此,相關部門也應出臺更加明晰的規(guī)則來規(guī)范商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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