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宇 通訊員 孟薇
“雙十一”購物剛剛到貨沒多久,“雙十二”馬上到來,購物狂歡中用贈品吸引消費者已經成為電商運營的普遍策略。然而,面對花樣翻新的電商贈品侵權,消費者該如何維權?電商企業(yè)能否以贈品免費為由進行免責抗辯?電商平臺是否需要擔責?對此,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對“電商贈品維權”問題作了解讀。
問:贈品食品配料表僅寫“保密”合法嗎?
答:不合法。贈品食品包屬于預包裝普通食品!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預包裝食品應當有標簽并載明法定的事項,如標明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
贈品食品包沒有明確標注營養(yǎng)成分及配料表,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及食品安全標準,存在食品安全風險。商家以新品研發(fā)、配方暫時保密理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問:電商企業(yè)能否以贈品免費進行免責抗辯?
答: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第八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贈品或者消費者換購的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電子商務經營者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由主張免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免費≠免責”,贈品作為經營者提供的產品,同樣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約束。贈品不符合法定要求或發(fā)生質量問題,電商經營者應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消費者損失大小,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款退貨、減少價款、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電商經營者應對贈品品質進行嚴格把控,不得降低贈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將“庫底”產品隨意贈送。
問:消費者因贈品受到侵害如何維權?
答:消費者的維權路徑有二:一是依據合同的相對性,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關于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要求合同相對方,即電商銷售者承擔違約責任。二是從侵權角度維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诖,消費者即可向贈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還規(guī)定,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問:贈品出現問題能否要求電商平臺擔責?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播銷售、主播帶貨的模式下,消費者可能面臨實際銷售主體不明晰的困擾,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第十二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在網絡直播間點擊購買商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直播間運營者不能證明已經以足以使消費者辨別的方式標明其并非銷售者并標明實際銷售者的,消費者主張直播間運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直播間運營者能夠證明已經盡到前款所列標明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交易外觀、直播間運營者與經營者的約定、與經營者的合作模式、交易過程以及消費者認知等因素予以認定。
面對贈品侵權,電商平臺并非可以置身事外,電商平臺在未明確指出實際銷售主體或者在知道、應當知道電商平臺產品不合規(guī)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時,將面臨一定的責任風險。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宇 通訊員 孟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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