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0日,史女士丈夫前往4S店討說法。信息時報記者 徐敏 攝
買的新車為何有維修記錄?
近日,市民史女士被4S店人員告知,三年前自己購買的一輛全新MINI轎車,在提車前已有更換擋風玻璃的記錄。而當時銷售人員卻對此只字未提,史女士認為這涉嫌欺詐消費者。涉事經銷商承認,售前檢測確因該車擋風玻璃有瑕疵而進行過更換,但按“行規(guī)”,如果售前檢測時,維修零部件的價格不超過整車價格的5%,是沒有義務告知消費者的。
針對此,有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或涉嫌構成欺詐,消費者可要求商家退一賠三。
車主
付款后提車前 被換擋風玻璃
據史女士介紹,2014年6月,她和丈夫經過再三挑選,在天河大觀路一家4S店購買了一輛寶馬MINI轎車。由于家里寶寶的出生,夫妻倆考慮換一輛空間更大一點的車。今年4月下旬,史女士和丈夫在另一家寶馬4S店給愛車做保養(yǎng),順便評估一下愛車的二手價格。
讓史女士沒想到的是,當時店內工作人員查看了系統(tǒng)后,告知該MINI車已有一項維修記錄,“工作人員說我們騙了他,我們很納悶,提車到現在,都沒維修過的。”而系統(tǒng)顯示,2014年6月18日有一條“更新?lián)躏L玻璃”的維修記錄。
史女士說,自己是在2014年6月17日交了錢,因為車子還要去深圳上牌,她是等到6月底7月初才提的車。“也就是說,在交錢之后提車之前,經銷商更換過擋風玻璃,卻沒有告知我們!”史女士認為,即便更換的是原廠的擋風玻璃,但這項維修記錄是在提車之前就已經寫進這臺車的檔案里的,而且普通消費者也無法自行查到這項記錄,因此銷售人員理應提前告知。
“試問誰會買一臺有過維修記錄的新車呢?如果當時銷售告知了我們,我們是絕對不會買的。”史女士認為,經銷商刻意隱瞞了車子的維修記錄,該行為涉嫌欺詐,希望經銷商方面能夠盡快給他們一個合理的解釋。
經銷商
做法符合“行規(guī)” 無義務告知消費者
對此,廣州寶悅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市場部經理趙亮表示,在顧客提車之前,經銷商有義務對新車進行售前檢查,俗稱“PDI”。“按照中國汽車流通協(xié)會相關規(guī)定,PDI過程中,發(fā)現小毛病小瑕疵,有權利有義務進行修復,在不超過車輛總價值5%的情況下,更換零件不需要知會消費者。”
趙亮告訴記者,系統(tǒng)顯示史女士的車子確實因為擋風玻璃有瑕疵而更換過,“我們沒有隱瞞,也按照廠家的要求將該記錄上傳到了公共公開的系統(tǒng)上,因此我不認為我們存在欺瞞的行為。”趙亮說,為何當時沒有告知消費者這個更換記錄,則需問回當時負責的銷售顧問,“但即便沒有告知,我們也是符合行業(yè)規(guī)定的。”
趙亮表示,他們一直以來都有跟史女士進行積極溝通,也曾提出以二手車的市場價回收該輛車的方案,但史女士不同意。目前雙方仍在做進一步的溝通協(xié)商,史女士也表示或將走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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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商家行為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對此,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表示,上述案例可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知情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賦予消費者的九項權利之一,如果產品本身有瑕疵,經營者有提前告知消費者的義務。
“經銷商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如果跟現有法規(guī)沖突,行規(guī)是無效的。”鄧剛說,如果消費者買的是新車,卻有維修記錄,商家應該如實告知,不然有可能涉嫌欺詐,消費者可以主張相應的權利,“如果涉嫌欺詐,消費者可要求退一賠三。” 共2頁 [1] [2] 下一頁 重慶百貨今年關12家 出資2.7億押寶馬上金融 寶馬試驗車流入二手車市場 零件性能已失 存重大隱患 特斯拉有多牛?高增長與高利潤并存 碾壓寶馬奔馳 “羊毛黨”調查:以前一年一輛寶馬 現月入5萬已寥寥無幾 豪門車企三分天下將變:寶馬不溫不火 奧迪苦苦支撐 搜索更多: 寶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