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對于汽車銷售后出現(xiàn)問題,有的經銷商找各種理由搪塞推諉,“三包”規(guī)定執(zhí)行不到位的現(xiàn)象突出。尤其在退換方面,4s店一般會反復維修解決問題,實在不能修復且無法推脫時才予以更換。
此外,有的經銷商將責任推諉給汽車生產廠商,有的還以責任人不在等為托詞,逃避本該承擔的責任,而消費者所能找到的廠商就是廠家所設的服務熱線,有的服務熱線打不通,使消費者失去了對品牌的信任。
信息不對稱消費者舉證難
業(yè)內人士認為,在汽車消費糾紛中,導致消費者維權難的主要原因有兩個。
一是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大部分消費者在購車時只會開車卻不懂車,缺乏驗車、查找技術故障、保養(yǎng)等方面的知識和經驗,當車輛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經營者占有明顯優(yōu)勢,消費者只能聽之任之。
二是消費者舉證難。在出現(xiàn)汽車質量問題糾紛,特別是雙方分歧較大的質量問題時,商家往往以法律原則要求消費者舉證或要求消費者尋求鑒定機構檢驗的方式作為“擋箭牌”。例如,當消費者發(fā)現(xiàn)所購車是維修翻新車時,不清楚該用什么有效辦法舉證,并且由于相關鑒定機構少,一些鑒定機構“只對單位,不對個人”、費用高、門檻高,導致消費者難以鑒定,只能任由商家“說了算”。
鐘萍提醒消費者,選購車輛時應注意自身利益保護,看好合同條款,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明確;注意防范購車中出現(xiàn)不公平的“霸王條款”;提車時最好找懂汽車專業(yè)知識的人一同前往,了解車輛返修率、售后服務點、配件與服務價格等信息,還應保存好發(fā)票、單據(jù),維修記錄等以便事后維權之用。
業(yè)內人士建議,應進一步完善流通領域家用汽車銷售、汽車維修日常監(jiān)管制度,理順汽車銷售、維修的投訴、舉報與查處工作機制;進一步規(guī)范汽車銷售合同,依法處理“霸王條款”,制止經營者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款。(來源:經濟參考報) 共2頁 上一頁 [1] [2] 金杯汽車:25年來從未分紅 10年間獲政府補貼4.72億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出臺 取消品牌授權仍面臨執(zhí)行難 融創(chuàng)已投樂視124億元 但孫宏斌還沒看懂“樂視汽車” 政府補助令江淮汽車年報亮眼 隱憂:車型老化銷量下滑 為什么說共享汽車在國內是個偽命題? 搜索更多: 汽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