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一字只差,國美渭南分公司被法院判決虛假宣傳,并且退一賠三,并不用退還商家原商品,此前類似判決從未出現(xiàn)過。消法專家稱,法院的判決適用了消法的懲罰性賠償
彩電賣場要小心了,如果“吋”和“寸”傻傻分不清,在廣告宣傳中把“吋”寫成“寸”,則可能會涉嫌虛假宣傳,構(gòu)成欺詐消費者。去年,消費者潘華(化名)將西安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以下簡稱國美渭南分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潘華認為其購買的電視實際規(guī)格尺寸與商家宣傳不符。渭南市臨渭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國美渭南分公司向消費者退回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今年3月,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2014年3月,在國美渭南分公司開展大型品牌電視機促銷活動之際,潘華購買了一臺型號為L50E5690A-3D的“50寸”彩電,價格為5665元。國美渭南分公司在活動期間,于門前及賣場內(nèi)分別設置了“4K彩電7折起售,樣機5折起售,彩電套購加送現(xiàn)金積分大禮,50寸智能云電視3999元/臺,50寸4K云電視5999元/臺,65寸智能3D云電視9990元/臺”等內(nèi)容的電視促銷廣告宣傳畫冊。在通常情況下,市場上商家表示電視尺寸均用“吋”,即為英寸。而“寸”在一般意義下,指的是中國市制長度單位市寸。1吋為0.762市寸。當彩電尺寸規(guī)格為50吋時,換算成市寸則僅有38.1寸。潘華在買回電視后發(fā)現(xiàn),電視實際測量下只有不到40寸,并沒有商家所宣稱的50寸,并且還存在一些其他問題。
因此,潘華將國美渭南分公司告至臨渭區(qū)法院,要求商家退還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作為商品銷售者,向消費者提供的關于商品的質(zhì)量、性能、用途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被告在涉案商品銷售過程中采取非法計量單位“寸”,與商品實際規(guī)格尺寸不符,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構(gòu)成欺詐。消費者要求被告歸還貨款及三倍賠償,于法有據(jù),應予支持。
國美渭南分公司不服,在一審判決后向渭南中院提起上訴。國美渭南分公司認為,潘華不是消費者,購買商品的目的只是借虛假宣傳索賠;另一方面,國美謂南分公司的行為不構(gòu)成消費欺詐,門店打印的彩電50寸等內(nèi)容是美工筆誤造成,主觀上不具有欺詐的故意。不過,渭南中院審理認為,雙方之間買賣合同關系清晰明確,潘華作為買受人,符合消費者的一般特征,其消費行為應受法律保護。上訴人在宣傳彩頁上的宣傳內(nèi)容與其出售的產(chǎn)品存在明顯差異,極易誤導廣大消費者,屬銷售欺詐行為;美工筆誤的說法也不能作為免除責任的依據(jù)。渭南中院在今年3月22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消費者該不該退還電視?
中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法院的判決合理。‘寸’指市寸,而‘吋’指英寸,這都是市場上約定俗成的,商家作為專業(yè)的家電賣場,對此應該非常清楚,美工工作失誤的說法不能作為其免除責任的依據(jù),商家應該為此承擔責任。”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案例中,一審判決商家退還潘華彩電貨款5665元,國美渭南分公司認為該判決成立的前提是消費者必須將彩電退還給商場,否則如果商家單方面退還消費者貨款,而消費者卻不退還彩電及1年多的使用費給商家,是不公平的。不過法院并沒有對此予以支持。這樣“退一賠三”卻又不用退還商家原商品的判決在此前并沒有出現(xiàn)過。 共2頁 [1] [2] 下一頁 國美控股CEO杜鵑:三年上市是國美在線的目標 野心凸顯 國美在線資本局:三年內(nèi)上市 國美虎視京東 300億遙望4000億 國美在線公布新品牌形象“小虎” 國美在線計劃入局跨境電商 搜索更多: 國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