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的男子李某在王府井新東安市場一層寶鉑表店內(nèi),搶奪價值31.8萬元的手表一塊。記者從法院獲悉,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去年5月13日10時許,27歲男子李某在王府井大街138號新東安市場一層寶鉑表店內(nèi),搶奪該店內(nèi)寶鉑手表一塊,在逃離現(xiàn)場過程中,李某為抗拒抓捕而持刀威脅他人,被當場抓獲。東城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的行為構(gòu)成搶劫罪,一審以犯搶劫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4萬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一年。 。北京晨報 記者 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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