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商網(wǎng)訊:百事可樂與康師傅雙方簽訂協(xié)定不久,就在外界認為是“雙贏”之時,卻似乎遺忘了24家瓶裝廠的員工們。
11月14日,百事可樂中國位于重慶、成都、福州、南昌、長沙的五家瓶裝廠開始停工維權(quán)。當日早上,五個廠的員工集體遞交了15-16日請假的假條。他們表示,如果公司不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法,將會提起訴訟。
觸怒他們的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引以為豪的百事可樂竟然會變成康師傅的。他們更擔心合作聯(lián)盟達成之后自身的利益是否能受到保證。
“百事可樂的一個價值觀就是開誠布公。但是,百事現(xiàn)在做的所有行為我們都是最后知道的。它本身就違背了開誠布公的這個原則。”廣州百事可樂工廠的一名員工如此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員工們的情緒與訴求從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多名律師認為,在法律上并無太多根據(jù)。盡管如此,員工依然有權(quán)利提出自己的訴求,只要雙方協(xié)商,亦可很好地解決問題。
一樁并購案瞬間演變成了一場維權(quán)運動,這或許讓百事中國始料未及。而百事員工的集體維權(quán)事件又是否會為通過反壟斷審核增加變數(shù)?
員工維權(quán)潮起
11月22日上午,時代周報記者來到位于廣州海珠區(qū)敦和路的百事可樂瓶裝工廠。工廠外一如既往的平靜,使人難以想到幾日前在這里就發(fā)生過維權(quán)事件。
“之前有員工穿黑色衣服進行維權(quán),但只是一小部分,很快就過去了。”一陳姓員工介紹。相比重慶、成都、福州等地的停工維權(quán),這里略顯安靜,但并不能平息他們心中不滿的情緒。
陳告訴時代周報記者,他是后來聽同事說才知道這件事的,公司事先并沒有通過會議或者郵件來告知員工。“至少要告訴我們員工,自己畢竟是其中一員,這項決策也和我們自身利益息息相關。”
近日,康師傅飲品總裁魏應洲以及百事大中華區(qū)主席孟可仕均承諾,承諾維持員工待遇不變。孟可仕更是授權(quán)給所有MU(瓶裝廠)和Cluster(大區(qū))員工一個月的特殊績效獎金,“以鼓勵大家順利完成CNY(中國春節(jié))”。
然而,這樣的承諾也未能平息員工的情緒,多家瓶裝廠發(fā)生罷工維權(quán)。他們不滿的是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賣了,更擔心賣給康師傅之后自己的勞務關系。在請愿書中,他們表示,“昨天還是競爭對手的你爭我奪,如今卻要稱兄道弟,作為成都百事人實在難以容忍、無法接受。”
陳介紹,維權(quán)事件發(fā)生后,公司有發(fā)安撫性的郵件,但他認為并沒有多大意義。盡管百事和康師傅都承諾聯(lián)盟獲批之后兩年內(nèi),所有百事員工現(xiàn)有合同的薪酬福利待遇起碼維持現(xiàn)有水平。但員工依然把兩年的時間看成是一種緩兵之計,是對員工的“忽悠”。
出于對自身利益的擔憂,這些員工開始進行維權(quán)。員工迅速在網(wǎng)絡上開始維權(quán)活動。百度貼吧、QQ群、新浪微博,都可以見到員工互相聯(lián)系以支持共同維權(quán)的信息。以“百事榮譽小組”為用戶名的微博上,標注為“維護所有不愿留下同事的權(quán)益,保持所有愿意留下同事的尊嚴”。
但是21日這一切消息似乎戛然而止。百度貼吧無更多新消息,QQ群拒絕加入,“百事榮譽小組”之前的微博一并消失,僅留下一條,“感謝大家的支持,但很遺憾地要和大家說再見了。”發(fā)表時間為20日晚10時21分。
針對此事,百事可樂中國將如何解決?公關副總裁樊志敏在給時代周報的回復中表示,“正在積極通過員工會議、管理人員致信、設立內(nèi)部論壇和信箱等多種方式與員工溝通。待我司制訂出更細致的員工權(quán)益保障方案后,將立即與員工協(xié)商,努力消除員工的誤解和顧慮。”
大多員工認為,百事可樂的做法侵犯了員工的知情權(quán)。不過,樊志敏解釋,作為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百事公司和康師傅不能在信息披露之前就通知員工。事實上,公司在康師傅信息披露完成之后,馬上向員工公布了聯(lián)盟有關信息,并立即與員工開始溝通。
但是陳仍然表示,“就算和康師傅形成了聯(lián)盟,但是應該告訴我們形成聯(lián)盟之后的變化吧。這些都和大家講清楚,讓我們員工自身了解情況,也為自己的下一步做打算。”
據(jù)員工介紹,百事將會在25日之后給出一個相關答復。目前對于百事可樂員工來說,他們最迫切的或許就是等待答復。
維權(quán)訴求合情不合理
為之奮斗了數(shù)年的企業(yè),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賣掉了,而員工未來的歸宿都成為擔憂的問題。這一切訴求似乎都在情理之中,但實際上在法律上并無太多依據(jù)。
員工并未提前獲知公司在戰(zhàn)略上的重大變動,因此認為公司沒有盡到告知義務。上海勞動法律師謝亦團解釋,一般來講,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合并、分立等,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等,履行法定程序即可,無需征得員工的同意,也無需事前告知員工。
但是員工認為,至少百事可樂變賣了他們的勞動關系,因此應該進行賠償。美國凱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并購專家李曉陽指出,公司名稱變更了,改變的只是雇主名稱,實體本身并沒有發(fā)生變化。“實體是百事可樂中國,它是在中國的合資企業(yè),有中方股東也有百事可樂的。只是其中的股東之一百事可樂換成了康師傅,變更的只是股東。實體才是員工的雇主,不是股東。”
股權(quán)變更的發(fā)生,并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證券律師張洪明指出,雙方的合作,對瓶裝廠來說即是股權(quán)的變更。因此,如果瓶裝廠員工是與瓶裝廠簽的勞動合同,則瓶裝廠股權(quán)變更并不直接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百事康師傅股權(quán)置換 勞動者權(quán)益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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