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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關存在濫用刑事司法權之嫌,應立即釋放李途純,對該案予以撤銷,立即恢復李途純及太子奶所享有的正當民事權利,并保證不予非法干涉。”翟玉華表示。

  翟玉華稱“貨款準備金”來自太子奶在2008年發(fā)的湘太集[2008]2號《貨款準備金管理辦法》和[2008]3號《關于<貨款準備金管理辦法>的補充規(guī)定》兩個文件。這兩個文件是太子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三聚氰胺事件沖擊而開展的自救行為,并不違法。

  此外,中國法學界的兩位重量級人物,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和副會長陳興良與中國法律咨詢中心法律事務部專業(yè)人員一起,對李途純案進行分析、研究和論證,于9月7日出具了一份《法律咨詢意見書》。這份意見書認為,太子奶在內部向特定經銷商及太子奶集團特定身份的員工收取準備金,沒有面向社會公眾,屬于單位內部的生產自救行為,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太子奶在單位內部向經銷商和高層員工集資用于生產經營,并沒有擾亂金融秩序,因而不應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律咨詢意見書》說,無論是太子奶向經銷商和有關員工收取準備金,還是向有關單位和個人借款,盡管有些是以李途純個人名義進行的,但由于各種款項均用于太子奶的生產經營活動,屬于太子奶的單位行為,而不是李途純的個人行為;在太子奶不構成非法吸收存款罪的情況下,李途純個人也不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記者了解到,在李途純通過法律途徑尋求釋放的同時,仍在力阻太子奶進行破產清算,至今并未簽字同意破產。接近李途純的一名人士對記者表示,李途純在被拘期間,曾提出八條意見和建議,其中包括,李途純仍持有太子奶股份,并作為太子奶的總經理,高科奶業(yè)成為太子奶股東之一。李稀釋自己的股份,動員所有的債權人轉成太子奶的股東,抵消債務。但這些提議,至今并無結。

  太子奶破產已經進入倒計時

  但是,太子奶還是要破產了。幾乎在李途純被拘的同時,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稱,經審理查明,太子奶對到期債務已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依照《企業(yè)破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太子奶進行重整。

  李途純及其多名親屬被拘,海外申請破產的花旗銀行方面被踢出局,再加上株洲市法院的重整裁定,現(xiàn)在能夠主導太子奶破產清算的只剩下有著株洲市政府背景的高科奶業(yè)。9月26日,隨著成都太子奶將于下月公開拍賣的公告發(fā)出,太子奶的重整已經駛入了快車道,10月25日,在株洲還將進行太子奶債權人大會,梳理太子奶債務情況。

  但接近李途純的人士稱,李途純并未放棄,仍在試圖奪回太子奶。而隨著李途純的反擊,文迪波身陷“廣告門”,太子奶將去向何方仍充滿變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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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wǎng)易  任冠軍 責編:筱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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