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跨境電商交易額的迅速上升,這種新物種開始被各個國家“盯上”了。以歐盟國家為首,越來越多國家政府開始針對跨境電商模式擬定規(guī)范方式。
對于跨境電商這種全球化商業(yè)模式,則必須要嚴格遵守目標貿易國的規(guī)則才能實現安全的快速發(fā)展。對此,億邦動力整理了今年以來多個國家針對跨境電商模式所宣布的規(guī)范政策。
瑞士:營業(yè)額超10萬CHF需繳納VAT
今年7月,瑞士宣布,2019年1月起,瑞士增值稅將出新規(guī)——從國外向瑞士本國消費者發(fā)貨的賣家(B2C),每年營業(yè)額達到100,000CHF(約690834人民幣,CHF即瑞士法郎)時,瑞士稅局將對其所有發(fā)往瑞士的快件開征增值稅。
在此之前,當進口貨物(進口稅)的稅額為5 CHF或更少(所謂的小批量貨物)時,則不對其征收增值稅。此外,貨物的交付不受瑞士國內增值稅(國內稅)的限制。因此,貨物的買方可以從國外獲得小批量貨物而無需支付增值稅,而同一批貨物如果是從瑞士國內郵購公司或零售商購買的,則須繳納增值稅。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繳稅規(guī)則)
數據顯示,瑞士的電商零售額中較大比例來自于國外零售商。2017年瑞士電商零售額將近90億瑞士法郎,相當于78億歐元,其中瑞士的電商零售額占該國零售業(yè)總額的10%左右,而外國零售商的訂單價值增長速度是瑞士國內零售商的兩倍多,現在國外電商在瑞士占比份額約達20%。
據了解,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瑞士收取VAT的標準稅率為8%,自2018年1月1日起,瑞士稅局將VAT稅率調至7.7%。
德國:給平臺施壓促進賣家納稅
據外媒報道,德國政府正推進措施給亞馬遜和eBay等電商平臺增加壓力,借此來確保平臺上的賣家能依法繳納VAT(增值稅)。
該新措施將要求電商平臺去確保平臺上的賣家履行其在等進行商品交易所產生的增值稅納稅義務。
而德國擬定的政策將規(guī)定平臺方手機第三方賣家交易信息并把這些信息傳遞給稅務機關,讓稅務機構調研這些賣家是否該履行納稅義務。這些VAT繳納邀請均適用于各種貿易商,無論該貿易商是否德國設立基地或辦事處。
德國政府方面表示,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進行銷售這種貿易方式讓德國損失相當一部分增值稅收入,其估計該數字在1億歐元到10億歐元之間。
泰國:收入超180萬泰銖需繳納VAT
泰國內閣批準了對“稅收法”的修訂草案,對所有電子商務交易征收VAT(增值稅)。目前,新法案僅針對沒有在泰國進行商業(yè)注冊登記的跨境電商,包括亞馬遜、Google、Facebook和Line等公司。
據億邦動力了解,該立法草案邀請通過電商向泰國聚美提供服務(不論消費者的居住地)的外國運營商在年度收入超過180萬泰銖(約36.49萬人民幣)的VAT注冊門檻時,該運營商需要登記并繳納VAT。這里面的外國運營商包括網站和APP平臺。
因此,當電商平臺銷售超過VAT繳納限額時,該平臺必須按照產品7%的價格向泰國稅務局繳納增值稅。值得注意的是,外國運營商是不能向泰國客戶收取增值稅,也不能申請進項稅抵免貨退款的。因此,對于海外企業(yè)來說,只能通過提高自己產品售價來讓消費者消費時自己的低耗增值稅成本。
此外,如果外國運營商選擇在泰國注冊增值稅業(yè)務是,也可能會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如果外國運營商不遵守該增值稅規(guī)則,將會受到定期罰款以及繳納其他附加費。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泰國海外供應商可以通過直接把產品銷售給泰國消費者并把產品郵寄到消費者手上。而當郵寄的產品貨值低于1500泰銖(約304人民幣)時,是免稅的。但上述法律生效后,該免稅額度也將隨之取消。
據億邦動力了解,該法案將在皇家公報上發(fā)布180天后生效。雖然該法案正式實施日期尚未清楚。但國外電商平臺也應在2018年年底或2019年年初對即將出臺的法律進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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