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是預付款的所有權人,相關款項尚未進行消費。攝影機構以兩年期限,過期無效為由不予退還,這屬于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退款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退款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侵害了消費者財產所有權的合法權益。按照法律及相關規(guī)定,攝影機構應當依法將涉案金額退還。建議消費者可向當?shù)叵M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反映,申請其介入進行維權,或者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許子棟律師表示。
“168元拍兩套”低價引流廣告誘導未成年人訂7888元套餐
據(jù)了解,盤子女人坊目前在全國200座城市共發(fā)展有224家門店,公司營業(yè)額超10億元。盤子女人坊將微信、微博作為營銷主陣地,進行了大面積的廣告投放,此外還通過小程序、公眾號、官博、快手、抖音、小紅書、豆瓣、騰訊新聞等品牌矩陣,不斷向實體門店引流。
盤子女人坊創(chuàng)始人及董事長楊健曾表示,“朋友圈”廣告質量很高,能提供很好的銷售線索,在從微信“朋友圈”獲取潛在用戶的信息后,盤子女人坊借助微信小程序、企業(yè)微信建立起“鐵粉群”,進而實現(xiàn)新用戶轉化與老用戶留存。
然而,頻繁通過投放“低價位引流”的朋友圈廣告,來獲取“高價位輸出”的客流以及利潤,令得盤子女人坊遭遇到了消費者群體的集體反感。
有消費者表示:在某短視頻平臺看到盤子女人坊的“低價位引流”廣告說“168拍兩套”,然后就去了。到了門店,店員不斷誘導消費者“拍更多的”,稱“168只是體驗”,在誘導消費者花了1000元拍完后,又誘導消費者支付了6888元“選照片”。該消費者稱目前仍是未成年人,想要退款,但店員稱“簽了合同不能退”。

圖片來源:黑貓投訴
許子棟律師表示,我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如消費者在購買攝影套餐時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購買相關服務時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法定代理人亦不予追認,則該購買行為及簽訂的購買合同應為無效,攝影機構方面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況且該消費者作為未成年人,在商家的宣傳下,其花費從計劃中的168元變成實際發(fā)生的6888元,明顯是與其年齡、智力不相相適應的。
對于眾多消費者的投訴,盤子女人坊方面回復稱:公司近幾年發(fā)展的步伐比較快,所以在服務和管控方面確實是存在一些漏洞,經過調整,目前已經好轉。但網上的投訴有些是屬實的,也有一些是外圍的假冒品牌產生的,還有一些是惡意投訴,“消費者投訴主要是利益點沒達成一致,不是不做退款處理,而是消費者的需求嚴重超出了我們的預期,導致企業(yè)經營壓力增大。”
天眼查顯示,目前湖南盤子女人坊存在自身風險“高于999條”,周邊風險181條,歷史風險1條,預警提醒172條。其中,湖南盤子女人坊投資的南京盤子女人坊文化產業(yè)有限公司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金額45.587萬元,立案日期為2021年8月12日。湖南盤子女人坊投資的深圳鳳綾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南京鳳綾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也均有注銷備案等信息。
來源:中國網財經 記者 李靜 共2頁 上一頁 [1] [2] 搜索更多: 盤子女人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