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間,上海鳳凰發(fā)布訴訟公告,稱其控股子公司上海鳳凰自行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凰自行車”)因與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ofo運營主體)買賣合同糾紛,于近日向北京市第 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告顯示,2017年,鳳凰自行車與東峽大通簽訂了《自行車采購框架協(xié)議》后,鳳凰 自行車與東峽大通簽訂了多份采購合同。經(jīng)雙方核對,截至起訴之日,東峽大通 仍欠鳳凰自行車貨款人民幣6,815.11萬元。根據(jù)采購合同,東峽大通拖欠貨款 及費用的行為嚴重違約,為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鳳凰自行車向法院提起訴訟。
鳳凰自行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6,815.11萬元;賠償逾期付款違約損失186.52萬元;支付律師費、擔保費等20.00萬元(暫計)等。
上海鳳凰表示,因本次公告的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目前無法判斷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 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以下為公告原文:
上海鳳凰企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
重要內(nèi)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尚未開庭審理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額:人民幣6,815.11萬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chǎn)生負面影響:因本次公告的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目前無法判斷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上海鳳凰企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鳳凰自行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凰自行車、原告)因與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峽大通、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訴訟的事實及請求
(一)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6,815.11萬元;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逾期付款違約損失186.52萬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師費、擔保費等20.00萬元(暫計);
4、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ǘ┢鹪V理由
2017年,鳳凰自行車與東峽大通簽訂了《自行車采購框架協(xié)議》后,鳳凰自行車與東峽大通簽訂了多份采購合同。經(jīng)雙方核對,截至起訴之日,東峽大通仍欠鳳凰自行車貨款人民幣6,815.11萬元。根據(jù)采購合同,東峽大通拖欠貨款及費用的行為嚴重違約,為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鳳凰自行車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因本次公告的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目前無法判斷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本次公告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鳳凰企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1日
來源: TechWeb-周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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