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缺失
職場欺凌通常的定義是,包括口頭辱罵、貶損性言論、侮辱和破壞工作表現(xiàn)在內的各種導致身體或精神傷害的行為。根據(jù)職場欺凌行為研究會委托Zogby Analytics于2017年進行的一項調查,大約五分之一的美國人稱自己曾遭遇過職場欺凌行為。男性在欺凌行為的實施者中占比70%,在受害者中占比34%。“這是一個十分嚴重且仍然被低估的問題,”山田說道。他表示,調查顯示這類行為的普遍程度是可以采取法律行動進行干預的性騷擾行為的四倍。“欺凌問題就懸在我們頭上。”
值得諷刺的是,根據(jù)彭博社得到的一份文件副本,耐克公司是少數(shù)幾家正式設有反騷擾政策來明令禁止諸如口頭辱罵、威脅、侮辱和報復等欺凌行為的公司之一。公司政策中還指出,那些并不針對比如某一性別或種族等受法律保護特征人群的騷擾行為仍有可能違反公司政策。
很少有公司會專門制定反欺凌政策的一個原因在于,美國沒有哪條聯(lián)邦或州立法可以約束這類行為,因此在這一方面,美國比西歐、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都要落后。
缺乏法律保護則大大降低了雇主擔責的可能性。針對欺凌行為提起訴訟難度很大,而且各企業(yè)還一直努力試圖維持這個狀態(tài)。山田稱,過去十年里,有大約30個州曾提出過反欺凌法案,但最終都因來自企業(yè)游說組織的反對而流產。目前,一則針對職場欺凌行為的法案在馬薩諸塞州議會正獲得支持,不過也是前程未卜。據(jù)納米稱,若有反欺凌法律存在,企業(yè)將有義務阻止這類行為,并需要為此付出更多努力。“法律只是尚未觸及到欺凌行為的形式,”他說。“這種行為超越了性別,涉及到所有自認為‘我手上有權,我能夠為所欲為’的行為。”
山田稱,當管理者自我感覺權力在手或是碰不得的時候,通常結果就是欺凌行為,之后還會導致其他不當行為。他指出,很多職場環(huán)境最終導致一些被#MeToo運動高調曝光的不當行為,溫斯坦影業(yè)(Weinstein Co.)就是一例,在這些職場環(huán)境中,欺凌行為的“暗流”造成一種錯覺,認為不當行為能夠不被懲罰。“正是在這種欺凌環(huán)境的幫助下,性侵行為才會發(fā)生并且似乎成了合情合理的事情。”
據(jù)一些耐克前員工稱,由于管理者完全不擔心自己的行為將遭受懲罰,因此一些人為所欲為,男性管理者(很多是已婚)會去尋求與下屬和助手發(fā)生性關系。耐克稱,公司努力阻止這類行為,但并未明令禁止。他們說,很多時候,當事人的職業(yè)生涯并未受到影響,這只會讓這類行為惡化為常態(tài)。而一旦事情爆發(fā),男性幾乎不會受到任何懲罰,女性通常會面臨嚴重后果。他們說,幾年前曾有一次,有人發(fā)現(xiàn)一名高管與女助手在會議桌上發(fā)生性關系。一些人稱,這名高管并沒有被處理,但這名女助手被分配到其他職位了。
一些前女性員工描述了自己數(shù)次被侮辱和侵犯的類似遭遇,這些事件雖然都不算特別嚴重,但有趣的是,這類事情會隨著她們職位升高而有所增加。一位女性說,她的上司是一名高級總監(jiān),他會給女性職員起侮辱性的外號,而且毫不掩飾地把更好的機會留給團隊里的男性。一名前女性經理稱,曾經有一位男同事多次向人事部投訴自己受欺凌的遭遇,但公司采取的唯一懲罰措施就是推遲加害者升遷。這些前員工表示,最終,出于對耐克處理這類事情的極度不滿,一些女性離開了這家公司。
諸如“If You Let Me Play”(意為“如果你讓我參與運動”)之類的廣告宣傳語以及只用一個詞“equality”(公平)裝飾的公司T恤衫,無一不在打造著這家公司炫酷而又前衛(wèi)的聲譽,對于那些被耐克這一名聲所吸引而加入公司的員工而言,這種環(huán)境尤其讓他們感到惱怒。“我們一直希望這家公司能夠配得上自己的營銷宣傳形象,”一名前女性管理者說道,“但它配不上。”
來源:彭博新聞社 出處:新浪財經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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