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收徒獎勵不涉嫌傳銷
對這種大規(guī)模鼓勵用戶收徒的模式,互聯(lián)網業(yè)內人士多有質疑,一方面對其資金來源表示質疑,另一方面則認為其模式有傳銷嫌疑。
對此,惠頭條官方稱給用戶的獎勵全部來自平臺廣告。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惠頭條平臺上的廣告隨處可見,幾乎每隔三四條新聞就會出現(xiàn)有一條廣告,這些廣告多為小貸平臺廣告,也有部分為電商平臺的廣告。
通過惠頭條官方網站上公布的郵件地址,法治周末記者向對方發(fā)去了采訪提綱,詢問對方關于收徒數(shù)量、獎勵金額等問題,但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止并未收到惠頭條官方的回復。
那么惠頭條的收徒獎勵模式到底是否涉嫌傳銷呢?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惠頭條的收徒獎勵模式中,只有師傅和徒弟兩個層級,師傅只能從徒弟處獲得一級獎勵,因此不符合傳銷特征。
“即使它有三個層級,它也只是形式上符合傳銷特征,并不能認定其涉嫌傳銷。”邱寶昌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傳銷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向會員賣產品或者收取入門費,“在惠頭條的收徒獎勵模式中,平臺并未向注冊用戶收錢,而是向用戶發(fā)錢。”
此前,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劉明祥在談及趣頭條的收徒獎勵模式時,也曾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若平臺上的用戶從收徒模式中所獲得獎勵全部來自平臺,并且平臺上投放的廣告全部為正當合法廣告,那么即使其模式看起來符合傳銷特征,但由于用戶在整個過程中并沒有出現(xiàn)錢財損失,那么就不能認定其涉嫌傳銷。
“平臺對用戶收徒的獎勵制度,更像是一種有償勞務,或者可以理解為燒錢推廣,與傳銷還是有本質的不同。”對于收徒獎勵制度,劉明祥如此評價。
邱寶昌也表示,惠頭條的收徒獎勵模式更像是一種營銷手段,“跟打車軟件最初的燒錢補貼大戰(zhàn)是一樣的,前期是為了快速獲得用戶,后期這種大規(guī)模補貼應該會慢慢取消。”邱寶昌表示。
靠獎勵吸引用戶,未來很難說
除了模式被質疑,很多用戶在社交網站上反映從惠頭條上提現(xiàn)時遇到了問題,
“我在惠頭條上每天都要閱讀兩個小時左右,這幾個月期間還收了兩個徒弟,好不容易湊足了50元可以提現(xiàn),結果被告知未通過審核,聯(lián)系客服說我用了作弊工具。”4月12日,魏君(化名)發(fā)現(xiàn)自己惠頭條的賬戶里已經攢夠了48萬金幣,相當于50元,于是向系統(tǒng)發(fā)起了提現(xiàn)申請,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平臺認為她使用作弊工具而不允許其提現(xiàn)。
對此,魏君非常憤怒,她表示自己全都是純手工閱讀,并未使用作弊軟件,收徒也是通過推薦親朋好友注冊來進行,并未使用多個手機號“自己推薦自己”,她不明白為何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按照客服的要求,她又等待了一周,結果依然是系統(tǒng)認為她使用了作弊工具,因此無法提現(xiàn)。
魏君在網上查詢出現(xiàn)這種情況的原因,結果發(fā)現(xiàn)有相當一部分用戶都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即提幾十元的“大額”現(xiàn)金無法到賬,但提現(xiàn)1元的現(xiàn)金到賬的幾率卻非常高。魏君已經打定主意向相關部門舉報,并暗下決心再也不玩這種軟件了。
不過有用戶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確實有用戶為了從平臺多賺錢而作弊,比如用自己的多個手機號注冊、推薦、分享等,或者是購買掛機軟件,增加自己的閱讀時長等。“不知道平臺是如何判斷的,肯定有用戶是被冤枉的,但技術上的事,確實不好說。”上述用戶表示。
對此,邱寶昌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用戶跟平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用戶付出了時間和勞動,平臺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給予用戶報酬。
“若合同中對作弊及相應的處罰做了約定,那么平臺對作弊用戶進行處罰并無不妥;但若用戶沒有作弊卻被平臺處罰,平臺就違反了合同約定,用戶有權拿回屬于自己的報酬。”邱寶昌表示,只不過涉及到作弊等技術問題,用戶很難拿出證據(jù)去反駁平臺;再加上報酬往往只有幾十塊錢,很多用戶往往選擇息事寧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市場上跟趣頭條、惠頭條一樣瞄準了三四線城市用戶、以刷新聞賺零花錢、以收徒方式做推廣的應用還有多款,如點點新聞、淘新聞等。一位互聯(lián)網資深人士表示,像惠頭條一樣的新聞資訊平臺,本身并無優(yōu)質的內容,如今吸引用戶主要靠的就是各種獎勵,“但獎勵不可能一直持續(xù),一旦獎勵消失,這些用戶還有多少愿意留下?”該人士表示,若此類平臺不致力于提高平臺的內容質量,并摸索出新的獲取用戶的方式,未來將很難持續(xù)發(fā)展。
法治周末記者 平影影 共2頁 上一頁 [1] [2] 搜索更多: 惠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