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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突襲式改選董事會存三法律問題 公司治理是否失衡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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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萬科公告即將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董事候選人名單后,媒體大都關注的是王石的“退出”、郁亮的“上位”以及深圳地鐵的“入主”、寶能系的“缺位”。

  甚至有媒體直接在文章中已經默認這樣一份董事候選人名單會通過股東大會審議,稱萬科將迎來郁亮時代,并進而探討萬科在郁亮時代能否維持王石時代的輝煌。

  這份董事候選人名單由深圳地鐵提出,名單中的7名非獨立董事中,郁亮、王文金、張旭來自萬科原有管理團隊,林茂德、肖民、陳賢軍來自深圳地鐵,孫盛典為外部董事;4名獨立董事包括康典、劉姝威、吳嘉寧、李強。

  從這些董事候選人的履歷來看,只有來自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強看似跟寶能系有關。

  但法治周末查詢資料發(fā)現,李強所在的前海金融,為前海管理局發(fā)起設立的國有獨資金融控股公司,跟寶能系旗下的前海人壽等并非同出一門。

  這也就意味著,之前曾經喊著要將萬科現任董事會成員全部罷免的寶能系,在深圳地鐵提出的這份董事候選人名單中沒有一席之位。

  然而,從法律的角度理性思考,目前,萬科僅僅是公布了董事候選人名單,而這份名單要等到6月30日的萬科股東大會通過才能生效。

  那么,在6月30日之前,寶能系在合法范圍內是否能給當前格局帶來變數,值得關注。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法律問題亟待厘清。

  為何董事候選人會由深圳地鐵提名?深圳地鐵是否有權這么做?

  況且,萬科在5月15日發(fā)布《關于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時并未指出,在6月30日要進行董事會換屆。直到股東大會召開前10天,萬科方才在深圳地鐵進行臨時提案后公告董事候選人名單,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深圳地鐵是否享有董事提名權

  根據萬科公司章程,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提名上市公司的董事人選。

  “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由上屆董事會或連續(xù)一百八十個交易日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發(fā)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的股東提出。”萬科公司章程如是規(guī)定。

  在6月21日之前,根據萬科的公告,萬科董事會或深圳地鐵之外的其他股東均未提名董事,深圳地鐵是目前唯一提名董事人選的股東。

  萬科在6月21日的公告稱,6月19日,公司董事會收到深圳地鐵出具的《關于萬科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函》,深圳地鐵提請在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事項中增加《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暨選舉非獨立董事的議案》《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暨選舉獨立董事的議案》《關于公司監(jiān)事會換屆暨選舉非職工代表監(jiān)事的議案》三項臨時提案。經審議,董事會同意將上述三項臨時提案提交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那么,剛剛在今年1月25日受讓了華潤旗下15.31%萬科股份的深圳地鐵,是否享有董事提名權?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告訴記者,首先需要明確一點,萬科公司章程要求的是連續(xù)180個交易日連續(xù)持股方可提名非獨立董事,而非180天,因為周六周日股市不交易,所以這一規(guī)定要求的股東持股時間是超過6個月的。

  “如果深圳地鐵想憑借從華潤那里受讓的股份來提名董事,那么持股時間肯定不夠,行使董事提名權有障礙。”劉俊海說,但是今年3月16日,深圳地鐵和恒大集團簽署了《委托協議》,約定恒大下屬企業(yè)將持有的14.07%的萬科股份表決權、提案權及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不可撤銷地委托給深圳地鐵,由深圳地鐵自行決定前述特定股東權利的行使。

  因而,在劉俊?磥,深圳地鐵想要行使董事提名權,只能是作為恒大的代理人,行使委托人恒大的相關權利。

  董事提名權可否委托行使?

  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清華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苗壯律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公司法的基本原則是企業(yè)自治。如果公司法中沒有禁止性規(guī)定,一般應當理解為可以。

  具體來說,深圳地鐵與恒大集團之間簽署的《委托協議》屬于股東協議。其中,作為協議標的的表決權、提案權以及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都屬于股東的“私權利”。除非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股東應當有權通過協議進行處分,包括委托其他股東代為行使,苗壯說。

  而目前的公司法中并未禁止股東委托其他股東行使董事提名權。

  “那么這種情況下,就要看恒大有沒有董事提名權。”劉俊海說。

  萬科關于恒大購買股票的公告最早公布于2016年8月5日,公告顯示,恒大于2016年8月4日所持萬科股份已達4.68%。

  從2016年8月4日起,除去春節(jié)有5天休市,這部分股份至少要到2017年4月6日才有董事提名權。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恒大已經在6月9日將所持萬科股份轉讓給深圳地鐵。在恒大持有的萬科股份沒有過戶的情況下,恒大有董事提名權;如果恒大的股權已經過戶,那這部分股份就屬于深圳地鐵,就要重新計算這部分股份可行使董事提名權的時間。”劉俊海說,深圳地鐵要想行使董事提名權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恒大還沒有過戶其持有的萬科股份。在這種情況下,由深圳地鐵代理恒大行使權利。

  6月21日,萬科公告稱,恒大持有的萬科股份之前質押給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19日剛剛解除質押,尚未過戶。

  而深圳地鐵提交臨時提案,提名董事候選人的時間,剛好是6月19日。

  “但我認為即便如此,深圳地鐵也應該出來澄清,自己行使提名權的權利來源是哪里。”劉俊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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