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此“精準”的減持行為遭到監(jiān)管層的關注,山東墨龍在回復深交所關注函中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恩榮及其一致行動人張云三減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主要是解決上市公司的資金困難,支持上市公司的運營發(fā)展,不是為了個人利益。在公司面臨資金緊張時,為解決公司的困難,張恩榮與張云三做出減持股份籌集資金以支持公司發(fā)展的決定。
然而,山東墨龍的說辭似乎難逃證監(jiān)會的“法眼”,今年2月8日,山東墨龍控股股東張恩榮及一致行動人張云三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guī),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此外,3月21日下午盤后山東墨龍再次收到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調查通知書,這也讓山東墨龍的案情變得撲朔迷離。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實際上,一般上市公司遭立案調查有很多種情況,目前主流的情況分為三種,比如虛假陳述、涉嫌內幕交易、甚至是操縱市場交易等行為。“盡管業(yè)績預告并不是審計的結果,是可以進行調整的,不過調整的話也應該在合理的范圍內,如果是“大變臉”的話,這就說明之前的業(yè)績預告本身的相關責任人沒有勤勉盡職,對投資者構成誤導,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可以進行起訴”,王智斌如是說。
投資者索賠引關注
目前山東墨龍被立案調查一事尚無定論,而在被立案調查期間,公司控股股東向公司借款行為也引起投資者的質疑。
山東墨龍在3月31日發(fā)布一則關于收到《控股股東財務支持承諾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山東墨龍于2017年3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張恩榮先生的《不可撤銷財務支持承諾書》,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山東墨龍欠張恩榮之借款為1.5億元,控股股東保證,于簽署本財務支持承諾書之日起,控股股東不會要求山東墨龍償還上述借款,直至山東墨龍財務狀況明顯改善有足夠償還能力為止。
針對上述張恩榮的相關行為,在王智斌看來,從理論上說,這是一種無償的、沒有明確還款日期的借款形式。對于債權人來說,如果不做不可撤銷的承諾,是可以采取提前通知的方式,單方面確定還款期限,只是需要給公司一個準備就可以了。如果張恩榮將來被認定存在違規(guī)行為,上述借款行為和張恩榮未來所面臨的法律責任并沒有關聯。
關于投資者是否可以索賠的相關問題,王智斌表示,諸如海正藥業(yè)的業(yè)績變臉情況,目前海正藥業(yè)相關投資者已經準備起訴。由于公司未能勤勉盡職,在第一次的業(yè)績預告構成了誤導性陳述,如果將來被認定的話,會面臨投資者的索賠訴訟。如果說存在內幕交易或者是操縱市場的話,理論上來說,投資者也是可以根據證券法的規(guī)定,對其損失進行一個民事索賠訴訟。然而,內幕交易或者是操縱市場的情況,投資者可以索賠的損失怎么計算,沒有相應的、具體的司法解釋運用規(guī)定,所以司法事件中案例比較少。
“還是要看山東墨龍最終的調查結論,如果是虛假陳述的話,投資者可以同時向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進行索賠,如果是內幕交易的話,就要向交易內幕行動人進行索賠”,王智斌如是說。
深陷業(yè)績泥潭的山東墨龍,預計2017年一季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5828.78萬元,對此,山東墨龍解釋稱“2017年初,產品價格較去年同期有所回暖,但原材料價格較之大幅度上漲,再加上行業(yè)仍然低迷,市場需求不旺,公司經營業(yè)績出現大幅下降”。
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人士認為,“就目前情況來看,山東墨龍可謂深陷“內憂外患”,不免讓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的持續(xù)經營產生一定的擔憂”。
針對公司的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曾致電山東墨龍董秘辦公室進行采訪,對方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目前正處于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過程中,一切結果以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證監(jiān)會最終的處罰結果為準”。
北京商報記者 崔啟斌 劉鳳茹 共2頁 上一頁 [1] [2] 缺斤短兩強買強賣 即墨龍山花園建材遭壟斷 搜索更多: 墨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