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白藥產品資料圖
2月24日,“讓愛溫暖人間”群800多名QQ群友就西安網(wǎng)友陳高磊子(真名陳麗娟)狀告云南白藥一事發(fā)表公開信,敦促藥廠和國家有關部門修改藥品說明書,加注“經期慎用”字樣。記者了解到,近日相關鑒定機構對陳女士起訴云南白藥修改說明書一案出具鑒定認為,因為沒有云南白藥膏和氣霧劑的配方,藥物對陳女士是否有損害關系無法確定。
這意味著,陳女士狀告云南白藥一案陷入僵局。那么,國家保密配方能否成為藥品廠家的避責依據(jù),又會否成為消費者維權的攔路虎?
原告:經期用云南白藥致病
去年2月11日,西安的陳女士因膝蓋疼痛,到老百姓大藥房連鎖(陜西)有限公司西安電子城店購買藥品。駐店藥師在問明情況后,向她推薦了云南白藥膏和云南白藥氣霧劑。陳女士稱,她當時告訴藥師,自己來月經了,但對方說沒問題,并說如果不能用的話會在藥品說明書中說明的。
然而,在陳女士按照說明書用藥兩次后,她就出現(xiàn)全身發(fā)冷、經血增多等現(xiàn)象,經期延長為16天。她說,之后她經常全身發(fā)冷,遇風寒就感到身體扎癢刺痛,無法出門,即使天氣暖和也要穿著厚厚的外套。“我咨詢了懂藥的朋友,她責備我說云南白藥是活血的,經期當然不能用,讓我趕緊停掉。”病后,陳女士先后在多家醫(yī)院治療。
在此期間,她多次與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云南白藥公司)、老百姓大藥房電子城店聯(lián)系,希望給予醫(yī)療補償,并要求云南白藥公司修改使用說明書,注明“經期慎用”,但無果。
“藥品說明書應該注明‘經期婦女慎用’,同時,藥店也沒有盡到應有的提醒義務。”去年5月下旬,陳女士一紙訴狀將“云南白藥”公司、老百姓大藥房電子城店起訴到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qū)人民法院,訴請兩被告賠禮道歉并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3269元并承擔訴訟費,同時請求法院判令“云南白藥”公司修改使用說明書,增加“經期婦女慎用”字樣。
被告:說明書內容符合國家標準
去年6月28日,雁塔區(qū)法院開審此案。庭審中,陳女士穿了兩件外套出庭,仍不住地揉搓雙臂和腿,為此法庭兩次關閉空調。
在質證階段,云南白藥公司提供了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書等多組證據(jù),證明該公司云南白藥膏和氣霧劑的生產、銷售均是依法進行,產品符合《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不存在缺陷。
云南白藥公司辯稱,云南白藥膏、氣霧劑均有國家標準,國標并沒說經期慎用,說明書及包裝也是得到相關部門批準的,因此不會在說明書上加以說明。對于原告提供的病歷等證據(jù),其表示這些證據(jù)與原告的訴請并無關聯(lián)。對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也不認可。
老百姓大藥房電子城店則表示,他們是合法的藥品經營者,購藥渠道合法,原告詢問駐店藥師能否使用時,藥師是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告知的,已盡了提醒義務,認為該藥店無任何責任。
法庭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jù)尚不能證明其損害后果與用藥之間有因果關系。在陳女士同意進行醫(yī)療鑒定后,法庭表示,有鑒定結果后再行審理。
鑒定機構:沒有配方無法認定責任
今年1月19日,陳女士終于等來了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結果。
鑒定報告“分析說明”一項指出,在審查案卷資料后,認為需對陳女士使用的藥物配方進行分析鑒定,然而,“因本案當事人不能提供藥物配方,依據(jù)現(xiàn)有資料無法確定被鑒定人陳女士經期延長和經血量增多與行經期使用云南白藥膏和氣霧劑之間的因果關系”。
為什么當事人不能提供藥物配方?從云南白藥公司發(fā)給法院的一份說明中陳女士得知,云南白藥公司的理由是:“云南白藥膏是國家保密配方,期限是長期;氣霧劑是保密期5年,已經過期,但去年3月份又申請長期保密,正在申請中。”
“因為云南白藥公司不提供配方以至于無法證明因果關系,該公司應承擔相關責任和后果。”陳女士說,“不管這個官司有多難,我都會一直打下去,直到讓國家規(guī)定所有活血化瘀的藥,在說明書上標注‘經期慎用’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