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未盡妥善保管貨物的義務,對貨物的丟失明顯存在過錯,而李某作為快遞服務部的業(yè)主,應對器械公司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據此,法院判令快遞公司需全額賠償2萬余元。
無獨有偶,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則案件中,也宣布快遞公司的類似格式合同無效。
2008年9月23日,嘉馳天成公司委托圓通公司寄運總價款17 300元的物品,結果被圓通公司丟失。嘉馳天成公司索賠時,圓通公司只愿意按郵費的5倍進行賠償。
為此,嘉馳天成公司將圓通公司訴至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圓通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嘉馳天成公司稱郵寄的貨物為進口配料泵A30-2.5三臺,進口2”過濾器/F/155兩個,但圓通公司未對郵件內容進行查驗,不清楚其中是否為上述貨物。因嘉馳天成公司郵寄的快件確實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滅失,故圓通公司愿意賠償。
現有的法規(guī)及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快遞業(yè)務服務標準對賠償標準做了明確規(guī)定,對非信函件的快遞按照不超過運費5倍的原則賠償,故圓通公司同意按郵費的5倍進行賠償。
一審法院查明事實后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圓通公司E098046384快遞詳情單背面的快遞須知第6條稱“非保價快件如發(fā)生遺失,按寄件人實際支付寄遞費用的二倍賠償,對其他損失或間接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此條款符合格式條款的特征。嘉馳天成公司通過圓通公司郵寄的E098046384號快遞發(fā)生遺失,造成實際損失15 131元。如執(zhí)行上述條款,圓通公司只需賠償嘉馳天成公司210元。即使執(zhí)行圓通公司承諾的5倍于郵寄費的賠償額,也僅有525元,與嘉馳天成公司遭受的實際損失差距甚遠,故上述格式條款違反了公平、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則,且存在排除寄件人主要權利的情形,該院認定該格式條款無效,圓通公司理應按照嘉馳天成公司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圓通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圓通公司是否應按遺失的非保價寄遞物品的實際價值向嘉馳天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本案所涉快遞運單背面印制的快遞須知第6條規(guī)定,非保價快件如發(fā)生遺失,按寄件人實際支付寄遞費用的二倍賠償。由于該快遞須知是圓通公司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在訂立合同時也未就該條款與嘉馳天成公司進行協商,故該條款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格式條款。因該條款存在加重嘉馳天成公司責任、排除嘉馳天成公司主要權利的內容,圓通公司未舉證證明其已采取了合理方式提請嘉馳天成公司注意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就該條款向嘉馳天成公司進行了說明,故一審法院據此認定該條款無效,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因此,圓通公司應按照遺失物品的實際價值即15 131元,向嘉馳天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圓通公司的上訴理由均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提醒:消費者要留足證據敢于維權
針對王暉及眾多消費者在與快遞公司打交道過程中遇到的維權難題,北京市安橋律師事務所張家勇律師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目前,在快遞維權過程中,確實有不少法律方面的難題,但對于任何快遞公司借格式合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都要留足證據,敢于維權。”
張家勇律師因為代理了嘉馳天成公司訴圓通公司丟失貨物賠償案而備受關注。1月16日,張家勇律師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社記者采訪時說:“不少快遞公司都以保價和不保價,來區(qū)別對待消費者快遞丟失貨物后的賠償請求,事實上,在投遞保價和不保價物品的過程中,快遞公司并沒有做出說明,可以給出什么區(qū)別對待。換句話說,保價和不保價物品的投遞方式都是一樣的,快遞公司因此而做出不同的賠償標準,顯然是不公平的,屬于合同法第四十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之規(guī)定,快遞公司所制定的對不保價物品只賠快遞費用1至5倍的格式合同或類似格式合同,都應視為無效的格式合同。”
張家勇律師指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格式條款也有明確規(guī)定,該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聯邦快遞對未保價物品丟失后,按“每票托運貨件100元人民幣或每千克20元人民幣”標準進行賠償的格式合同,在市場上還能存活多久?王暉在拭目以待,廣大消費者也在拭目以待。 共2頁 上一頁 [1] [2] 剛買不久的聯邦家具起皮 銷售員稱屬正常現象 聯邦制藥陷污水門 9年8次被環(huán)保部門通報 聯邦制藥環(huán)保違法被罰 被指污染烏梁素海 聯邦制藥9年8次環(huán)保違規(guī) 污染烏梁素海難辭其咎 聯邦制藥9年8次環(huán)保違規(guī) 污染烏梁素海難辭其咎 搜索更多: 聯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