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觀察網訊:10年前,海淀區(qū)學院路中學與一家公司聯(lián)建了一棟綜合樓。樓很快蓋起來了,但該中學的校長及兩位副校長卻被公司送出的12萬余元“糖衣炮彈”擊倒。
記者今天獲悉,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蘇某因涉嫌單位行賄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結識中學女校長 聯(lián)合建樓房
今年42歲的蘇某早年間曾在建筑公司擔任過預算員,1995年到海淀區(qū)教育局教師住宅建設中心工作過幾個月,后來辭職經商。
1997年,蘇某和李某、孟某共同出資成立了北京市德萬佳經貿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50萬元,蘇某擔任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至今。
據(jù)蘇某說,1999年年底,他通過某中學校長認識了學院路中學的女校長丁某和副校長叢某,并接下了學院路中學蓋綜合樓的項目,先期的規(guī)劃、建委、立項,開工的手續(xù)全是他一手跑下來的。
在被辦案人員問及雙方合作的初衷時,丁某說她在擔任校長期間,想改善一下學校的硬件設施,但缺乏資金,后來經過學校的努力,建設綜合樓的項目獲得審批。
建樓分租金 公司收入300萬
2000年10月10日,德萬佳公司和學院路中學簽了一份《聯(lián)建協(xié)議》,主要內容為,雙方合建綜合樓,由學院路中學出地,德萬佳公司負責出資建造。
協(xié)議規(guī)定,綜合樓建好后,大樓產權歸學院路中學,這棟樓2000多平方米的面積雙方按5.5:4.5比例分成,德萬佳公司占5.5。
就在2000年底樓房開工時,德萬佳公司發(fā)現(xiàn)地基的土層比較松,后來就多蓋了一層地下室,雙方約定地下室面積7:3比例分成,德萬佳公司占7。
2001年3月,學院路中學和德萬佳公司簽訂委托書,由德萬佳公司負責將這棟樓整棟出租,收入要分給學校500多萬元。
蘇某說,不久工商部門找到學校想要租這棟樓,學院路中學和德萬佳公司簽下補充協(xié)議,學校收回給德萬佳公司的大樓面積分成。
后來工商部門支付了50年的租金1495萬元,德萬佳公司得了800多萬元,減去各種成本和債務,最后公司收入300萬元左右。
而據(jù)檢方查明,德萬佳公司并無房地產開發(fā)資質。
“資助”出國考察 還送上零花錢
據(jù)了解,為順利簽訂“聯(lián)建協(xié)議”及聯(lián)建過程中獲得學校墊資和借款,蘇某向時任學院路中學校長的丁某行賄5萬元,向副校長叢某、龔某各行賄4.83萬元和2.83萬元。
至于向三位校領導行賄的目的,蘇某向反貪人員說,一是為了得到這個工程項目,因為丁某是校長,而叢某是主管基建的副校長,龔某也是副校長有表決權;二是在聯(lián)建過程中能得到照顧不找他麻煩;三是他很同情龔某,因為龔某的孩子患有疾病。
據(jù)蘇某交代,丁某曾提示過他,大意是他得到這么大一個項目,應該給她些好處。于是,逢年過節(jié)蘇某就會提著茶葉、化妝品去看望丁校長。
2000年9月左右,教委組織了一個校長考察團赴美國考察,需要學校交4.3萬元團費。丁某對蘇某說學校有困難,蘇某很快把一張支票交給了丁某,之后又送去5萬元作為出國考察的“零花錢”。
據(jù)丁某向辦案人員稱,其中2萬元換成美元后在考察中花掉了,剩余的3萬元看病用掉了。
丁某對于收下這筆錢心安理得,她稱自己畢竟也為學校“出了力,做了貢獻”,而且跟德萬佳公司合作的過程中“公事公辦”,“沒有因此而出賣學校的利益”。
據(jù)了解,為了搞定叢某和龔某兩位副校長,蘇某曾安排二人去韓國旅游,除了為每人掏了3300元的旅游費之外,還給了每人5000元的零花錢。
正副仨校長 分別獲緩刑
2009年6月,丁某、叢某、龔某因被人舉報被檢察機關傳喚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收受蘇某賄賂的事實。同時蘇某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立案偵查。
法院審理認定丁某、叢某、龔某三人的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分別判處緩刑。
11月11日下午,蘇某被帶進法庭受審。
蘇某在庭審中對單位行賄罪的指控均供認不諱。不過,對于被追究刑事責任,蘇某還是有些“想法”,他頻頻舉手向法官強調說,公司出資跟學院路中學聯(lián)建綜合樓,實際上為學校做了不少貢獻,不能算是謀取不正當利益。
“我們讓國有資產增值,而不是流失。”蘇某說,如果不是聯(lián)建這個綜合樓,到現(xiàn)在可能還是一片車棚。
據(jù)蘇某稱,檢方找他調查以來,因為精神壓力太大,頭發(fā)掉了很多,所以他只好剃成光頭整天戴帽子。
據(jù)悉,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判決。
蘇某在海淀法院受審時講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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