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觀察網訊:市民蔡先生到香港中路一家商場花1980元購買了一條皮爾·卡丹腰帶 。蔡先生說產品標牌上標示帶扣由合金、銅組成,他卻找不到純銅部件。蔡先生遂將商場和代理商起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賠償,代理商認為消費者不可能單純通過肉眼觀測到某一種金屬成分。近日,市南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以證據不充分為由駁回蔡先生的訴訟請求。
2009年6月,家住市北區(qū)的蔡先生在香港中路一商場花1980元購買了一條皮爾·卡丹腰帶 ,腰帶產品標牌標示:帶扣由合金、銅組成,而蔡先生說他找不到帶扣上的純銅或黃銅部件。蔡先生認為,這是對消費者的欺詐,因此起訴至市南法院,要求商場和代理商雙倍賠償自己的損失。
庭審中,商場認為,涉案腰帶扣成分表真實,不存在欺詐行為。蔡先生以打假為業(yè),并非為生活消費購買商品,不應該受保護。而且,蔡先生不能證明涉案腰帶是由商場出售。代理商則認為,公司生產的腰帶嚴格按照中國輕工業(yè)標準制作,蔡先生訴爭的皮帶型號經質量檢測系合格產品,皮帶扣由合金和銅熔合而成,不可能單純通過肉眼觀測到某一種金屬成分,蔡先生對皮帶扣成分的惡意曲解是中傷。
市南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6月4日,蔡先生在香港中路一家商場購買皮爾·卡丹皮帶一條,價格為1980元,皮帶標牌上載明材質:一、帶扣:合金、銅;二、帶身:鱷魚皮、牛皮。此后,蔡先生還在商場購買了價格都在1000多元的四款皮帶共23條。2009年8月10日,深圳市一家研究院針對皮爾·卡丹腰帶扣作出檢驗報告,該報告顯示,皮爾·卡丹腰帶扣含有鎳、鎂、鉻、銅、鋁、鋅等成分。
庭審中,蔡先生明確表示不再申請鑒定。法院審理認為,蔡先生主張被告對其構成欺詐,從提交的證據材料來看,皮帶標牌僅標明含有合金和銅的成分,并沒有標明其皮帶扣里有純銅或黃銅部件。蔡先生沒有提交有效證據證明涉案皮帶扣不含銅,因此,蔡先生訴訟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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