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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包子給差評侵犯名譽權?律師這樣說

  02 飯不好吃不能說?律師:能!

  針對王府井狗不理網(wǎng)傳聲明里的“報警”說法,谷岳11日在微博上發(fā)文稱:“真的嚇我一跳!”并稱,“不想在這件事上費心,希望他們能做出更好吃實惠的包子。”據(jù)新京報11日報道,谷岳表示自己也沒有接到警方的任何通知。

  “連吃頓飯都不讓說……”谷岳還在微博中提到。探訪后,中新經(jīng)緯記者離開餐廳時,注意到有兩名路人在討論視頻相關內容,認為王府井狗不理餐廳這樣是在砸自己的“老字號”口碑。他們看到店內“門庭若市”的場景,表示“沒想到還有那么多人來吃”。

  多名網(wǎng)友也就王府井狗不理餐廳的回應內容展開熱議。

▲部分網(wǎng)絡評論截圖

▲部分網(wǎng)絡評論截圖

  網(wǎng)友@小短腿要加油丫提出:“那是個人主觀評價吧?怎么就成惡意中傷了?如果這就叫惡意中傷的話,那那些在大眾點評給一星并留言吐槽的顧客是不是也得去警局走一趟?再說人家也沒有以此敲詐勒索,有什么好報警的?”

  針對@谷岳發(fā)布的視頻,北京市中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焦梁向中新經(jīng)緯表示:“視頻內容整體是在進行客觀記錄和描述,有部分地方發(fā)表了自己對狗不理包子的消極評價。我認為,口味評價是消費者主觀判斷,把這種主觀判斷在網(wǎng)絡進行公開,雖然缺乏明確的標準和依據(jù),但也難以認定為對名譽權的侵犯。”

  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常亮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谷岳拍攝視頻評價狗不理包子王府井總店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名譽權。視頻內容主要包括消費者對當時就餐環(huán)境的客觀記錄,以及對于口味、服務的個人主觀評價,不屬于虛構事實、捏造不實信息。

  如何辨別發(fā)表評論是否構成名譽權侵權?焦梁表示,因撰寫、發(fā)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jù)不同情況處理,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原則是一樣,發(fā)表評論等于“撰寫、發(fā)表批評文章”,但如果只是表達個人感受,沒有用侮辱性、誹謗性的語言,難以構成侵犯名譽權。

  焦梁表示,消費者有權在網(wǎng)上就用餐體驗發(fā)表評價,但在評價時也要注意如實客觀,不要預設立場。如果是個人口味上的偏好,建議描述中表達清楚,避免給其他客人造成誤解。此外,商家應有足夠的包容度和產品自信,本來作為食品就是眾口難調。

  來源:中新經(jīng)緯 付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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