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們接到家住西城區(qū)王先生打來的熱線電話,他在16年購買的一輛林肯小轎車,在今年一月份突然自燃了,而8個月過去了,王先生仍然不知該如何解決這件事。

2020年9月4日,在西城區(qū)京鐵和園小區(qū)的地庫里,記者見到了王先生,而眼前這輛被燒得面目全非的林肯汽車就是他昔日的愛車。

王先生說,今年1月21日晚上,保安通知大家地庫著火了。等大火被撲滅后,地庫里的10多輛車都不同程度受損。


由于事發(fā)時正值疫情期間,大家都沒有進一步詢問起火的原因,直到5月9日,王先生收到了一份消防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上面顯示火災是由于他的愛車電氣線路故障導致自燃引發(fā)的。


王先生說:消防給的這個認證報告說,是由我的車自燃引起的,他們給的說法是電氣線路發(fā)生故障,然后發(fā)生了自燃,當時我才知道是我自己的車著了,我當時也挺懵的,我也不太相信。


認定書顯示,事發(fā)當晚的起火車輛為王先生停在地庫車位的林肯牌小轎車,起火原因排除雷擊、人為放火等因素,認定為車輛電氣線路故障引發(fā),火災共造成10輛機動車不同程度受損。

距離火災發(fā)生已經(jīng)過去近八個月,但王先生的林肯轎車仍停在原地,只剩下了一個空殼。愛車起火讓王先生心疼,而后續(xù)誰該承擔責任更讓他鬧心。

王先生告訴記者:車輛的4s店也還算積極配合,他們的那個客服經(jīng)理也主動的找我,然后他說要向林肯中國上報,在這之后近一個月,也沒得到什么答復。然后我緊接著就找林肯中國了,林肯中國回復的都是機械式的話語回復,根本得不到任何的肯定的回復。

之后的時間,王先生不斷與4S店溝通。最終,對方拿出了一份協(xié)議,但王先生看后無法接受。

王先生說:4S店要求必須做鑒定,看看是不是質(zhì)量問題,經(jīng)過多個版本后,目前他們給出的方案是:如果不是質(zhì)量的問題,承諾給我16萬的購車優(yōu)惠,必須在他們旗下購車;如果是質(zhì)量問題,他們是給16萬的現(xiàn)金,就賠付這么多金額,其他的并沒有多說。




不僅如此,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的態(tài)度也讓王先生感到疑惑。

王先生說:因為他們開始給的理由是,這個車未在使用當中,所以造成這個事故他們的三者不賠付,后來就是說責任沒有認定,所以他們也在等待,他們也沒賠付。


車輛自燃給王先生一家人的生活帶來很大困擾,除了要四處奔波維權,還要面臨其他車主向他索賠上百萬元的處境。



對于王先生的遭遇,欄目記者找到了北京律師協(xié)會的劉凝律師,劉律師給出了建議:王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應該按照4S店的建議,找有資質(zhì)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果鑒定結論是車輛質(zhì)量問題引發(fā)的自燃,4S店就要承擔此次自燃事故的全部責任,包括賠償王先生、其他車主以及停車場受到的全部損失,而不是以16萬為限。如果4S店拒絕賠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至于王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拒賠是否合理,要看王先生的保險合同條款是怎么具體規(guī)定的,這種情況是否屬于保險條款的除外責任,如果約定不明確,應按照有利于投保人也就是王先生的原則來解釋。另外,自燃事故一般都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引起的,通常與物業(yè)公司沒有關系,但是如果因為物業(yè)管理疏忽導致火災損失擴大的,物業(yè)公司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部分責任。



目前,王先生還在和4S店、保險公司就賠償問題進一步協(xié)商。

來源: 法治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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