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訊,3月2日,六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顯示,安徽平民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未依法注冊的醫(yī)療器械及哄抬口罩價格,被罰239388.4元。 資料顯示,安徽平民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共有67家藥店,此前曾因銷售假藥被查。
六安市市場監(jiān)管局指出,安徽平民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示生產廠家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不是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為未依法注冊的醫(yī)療器械,貨值金額12890.40元。監(jiān)管部門同時認定,該公司銷售的KN95、海爾N95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口罩(飄安)”存在哄抬口罩價格行為。
六安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jù)《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八條第(二)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六條第一款,對安徽平民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未依法注冊的醫(yī)療器械的行為作出如下決定:
沒收違法所得5890.40元,并處貨值金額12890.40元的15倍罰款193356元。
對當事人沒有嚴格執(zhí)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貨查驗記錄不真實的行為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對當事人哄抬口罩價格的行為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9887元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30255元整。以上罰沒款合計239388.4元。
天眼查顯示,安徽平民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共有67家藥店,此前曾因銷售假藥被查。
中國網(wǎng)財經對醫(yī)藥亂象將持續(xù)保持高度關注。(來源:中國網(wǎng)財經 記者 里豫 鄧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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