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道兒子打賞網(wǎng)絡主播、游戲充值將要“刷凈”銀行卡里的錢后,中牟縣茶庵村村民劉女士期盼直播平臺會打來電話,把兒子打賞的錢退回。
不久前,11歲的兒子因為想游戲升級,便給快手主播打賞“拜師學藝”,游戲充值兼打賞,共計花費8萬多元。
河南商報記者陪辦后,當天下午快手致電河南商報記者,稱核實打賞主播3萬多元,將會退還。
事件小學生為提升游戲等級一個月花3萬多打賞主播
“做生意買東西的錢都被孩子拿去打賞了。”說起兒子小明(化名),劉女士又氣又急。剛剛為做生意攢的錢,被兒子游戲充值、打賞快手主播了。
劉女士說,7月29日中午,購買的物品到了,當她通過微信轉賬支付時才發(fā)現(xiàn),銀行卡里的錢快被支付完了。她有些納悶兒,明明前些天往卡里存了幾萬塊錢,怎么連價值3800元都支付不起了?
劉女士經(jīng)過查詢得知,銀行卡已余額不足,僅剩下3700余元。她在附近銀行打印了一份流水賬單,從賬單上得知,銀行卡里的錢在一個月內(nèi)被消費了,前后共計花去8.3萬余元,其中3萬多元用在直播平臺打賞主播。
“我的手機除了孩子沒人玩。”劉女士一再追問下,小明說出了用母親手機下載了快手直播平臺,為提升游戲等級,就跟著兩名快手主播學習,給主播買禮物打賞。
由于手機綁定了一張銀行卡,近一個月來,卡里的幾萬塊錢“不翼而飛”。玩游戲充值、打賞等,算下來總共花去8萬多元。
探究一天最多刷6次禮物7月2日刷出3個“1688元”
劉女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孩子已讀六年級,平時都是住校,剛好放暑假在家,“銀行卡密碼是我的生日,孩子也知道。”
“一天最多刷6次(禮物)。”通過查詢賬單,劉女士看到兒子幾乎每天都在刷禮物,僅僅7月2日當天,小明就支付了3個“1688元”。
事發(fā)后,小明的父親趙先生聯(lián)系該直播平臺,“想著是孩子做的,我們也都不知道,看對方能不能把錢退回來。”
劉女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前天,快手客服告知其將所具有的材料通過郵箱發(fā)送過去,然后再根據(jù)材料情況做出處理。
看著母親手上一張張消費賬單,小明至今還覺得這些打賞只是類似于表情包的物品,并不知道這些禮物意味著什么,也不知道這些是用錢購買的。
為了保留證據(jù),趙先生將其打賞的記錄和聊天記錄打印成冊,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僅僅打賞記錄就有十余頁之多。
通過聊天記錄可以看到,7月28日,小明與其中一名自稱“貓大人”的主播互加了QQ,聊天中雙方以師徒相稱。
“我跟你說,我是快手所有主播里號最多的一個,你之前都不給我刷禮物,你給他們刷都浪費了。”“你刷禮物,我是個良心主播,我想把這個號給你讓你改密碼。”……與其中一名主播的聊天對話中,該主播直接讓小明通過快手賬號給其刷禮物。
除了打賞主播,還有部分資金花費在游戲充值和其他消費上。
快手核實到打賞3萬多元將會退還
對于小明打賞主播一事,7月31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聯(lián)系到快手進行咨詢,一名客服人員表示,具體處理時間無法告知,以工作人員回電為準。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注冊快手號和觀看直播?上述客服人員告知可以注冊,而對于未成年人打賞主播,如何審核?對方解釋說,孩子在主播房間進行打賞的,具體的相關信息是無法查詢的,“兒童打賞就是消費過了,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的證明,工作人員也會進行處理的。”
此外,對方表示只要證據(jù)充足,也是可以退錢的。
同樣,一名自稱值班經(jīng)理的人員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只要提交相關信息和足夠的證據(jù),就可以退款。
上述經(jīng)理解釋說,注冊快手號可用微信或者QQ或者手機號,但直播的主播都是成年人。“注冊方式很多,也只是登錄方式,無法具體核實。”因此,他建議家長開啟家長監(jiān)護模式,開啟后賬號將無法刷禮物和充值。
當天下午,快手一名孟姓工作人員致電河南商報記者表示,“我們查詢到充值記錄有3萬多元。”同時,她稱,“在快手這邊消費的3萬多元,都會退還給他的。”
她接著說,“我們需要走一定的流程,工作人員已經(jīng)給家長回復郵件了。需要一些材料,如果快的話,兩三周就退了。”
對于未成年人玩快手,對方表示目前還沒嚴格措施,只能根據(jù)家長提供的資料和后臺的查詢進行規(guī)避,同時她也建議使用家長監(jiān)護模式。
律師
教育孩子
建立正確的消費觀念
其實,類似的情況在全國各地也有發(fā)生。
在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普及的當下,父母對孩子的監(jiān)護面臨新的挑戰(zhàn)。
也有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在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普及的當下,父母要關心孩子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的種種行為,教會他們防范互聯(lián)網(wǎng)的風險。同時,家長也要學習互聯(lián)網(wǎng)的風險知識和案例,引導孩子養(yǎng)成健康積極的互聯(lián)網(wǎng)使用習慣。
對此,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表示,趙先生的孩子今年11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依據(jù)其年齡、智力等認知程度,很難認定其對網(wǎng)絡打賞這一消費行為充分了解,而且趙先生與妻子在事前并未同意,事后也未對此進行追認,因此該打賞行為應屬無效,該合同亦無效。
其次,根據(jù)《合同法》第58條的規(guī)定,快手及主播因合同無效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返還。但作為監(jiān)護人趙先生和劉女士,未盡到監(jiān)護責任,也應當根據(jù)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李華陽提醒,家長朋友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支付密碼,不要輕易地把密碼告訴孩子,要教育孩子,培養(yǎng)其建立正確的消費觀念,而且要多與孩子交流,促進孩子健康全面發(fā)展。
來源:大河網(wǎng) 作者:彎文奎 張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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