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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巴里添加苯胺酸?原來是標簽打錯了

  “苯胺酸是一種藥,怎么會出現(xiàn)在鍋巴里,我吃的到底是食品還是藥品?"近日楊先生在常州市新北區(qū)某超市以7元/袋的價格購買了兩袋鍋巴,結果發(fā)現(xiàn)配料成分里標注有藥物苯胺酸。為此,楊先生投訴到常州市新北區(qū)消協(x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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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先生購買的這兩袋鍋巴,屬于油炸型膨化食品,生產廠家是南京某食品廠。他發(fā)現(xiàn),包裝袋上標注的配料成分,除含玉米粉、小麥粉、米粉等外,還標注有"阿斯巴甜(含苯胺酸)"。苯胺酸不是一種藥物嗎?楊先生害怕自己搞錯了,于是上網查詢確認,果不其然,苯胺酸屬于藥物!食品安全無小事,于是楊先生急沖沖的到消協(xié)投訴,要求超市退貨并賠償。

  收到投訴后,新北消協(xié)新橋分會工作人員高度重視,迅速介入調查并與廠家和超市取得聯(lián)系。經查,涉案鍋巴標簽漏洞百出,除了楊先生投訴問題之外,該產品標簽上標明是"油炸膨化食品",并標明了生產許可證號。根據(jù)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證單元"和"食品品種明細"填寫規(guī)范(2011年)》的規(guī)定,該包裝上標注的生產許可證號顯示該產品申證單元是第24類糕點食品,而非第12類膨化食品。

  為此,生產廠家作出解釋:這是交付包裝廠印制包裝時審查不仔細造成的,誤將苯丙胺酸印刷成了苯胺酸,且生產許可證號也印錯了,廠家認識到自身確實存在不少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的規(guī)定,經過消協(xié)工作人員耐心調解,超市和廠家同意對相關產品全部予以下架,并一次性補償消費者1500元。同時,新北消協(xié)還將此案移交市場監(jiān)督部門進一步處理。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此新北消協(xié)提醒廣大消費者,特別是雙十一準備網購朋友們在購買食品時應注意:一是看清食品經營者是否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憑證,查看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二是查看宣傳的食品包裝是否有生產企業(yè)名稱、商品名稱、SC(或QS)標識、廠址、電話、生產日期等內容;三是網購時仔細查看以往買家的評論,選擇口碑好的店家購買;四是網購食品到貨后應及時檢查,注意查看食品包裝標識與宣傳是否一致,確定食品沒有過保質期;五是保留好購買憑證,注意保存產品介紹截圖、付款記錄、快遞單據(jù)等,以備維權時需要。

  來源:慧聰食品工業(y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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