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一名消費者網(wǎng)購了一部手機,并得到了贈品藍牙耳機。但消費者覺得藍牙耳機不符合某項標準,屬于不合格產(chǎn)品,將出售手機的商家起訴至通州區(qū)法院,認為電商的行為屬于欺詐,應就手機(含贈品)退一賠三。近日,通州區(qū)法院審結此案,駁回了這名消費者的訴訟請求。通州區(qū)法院梁睿詩法官表示,就此案而言,首先商家并未就該耳機的品質(zhì)作出承諾,此外,該耳機贈品不足以誤導消費者購買手機,因此消費者退一賠三的請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認為贈品不合格要求退一賠三
馮偉起訴稱,去年4月其網(wǎng)購了小米手機4一臺(含贈品藍牙耳機、支架、自拍桿),并支付貨款1179元,商家隨即將手機及贈品送至馮偉家中。他發(fā)現(xiàn)贈品藍牙耳機未通過無線電設備型號核準,屬不合格產(chǎn)品。馮偉認為商家以不合格的藍牙耳機作為贈品促銷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應當就所銷售的商品(含贈品)退一賠三。
此案審理后,該商家不同意馮偉的訴訟請求。商家表示,的確向馮偉贈送了藍牙耳機,但是耳機并不是手機自帶的配件,商家從未就贈品作出任何承諾,馮偉購買的手機并無質(zhì)量問題。
法院駁回消費者訴求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商家提供的贈品藍牙耳機并非涉案手機的配件,商家并未對藍牙耳機的配置和質(zhì)量作出宣傳或承諾,且宣傳頁面標明了贈品藍牙耳機以實物為準,故不能認定商家就贈品藍牙耳機對馮偉作出了虛假的或引人誤解的宣傳。其次,馮偉收到涉案手機后使用至今,其未針對手機本身提出異議。綜上,法院不能認定商家向馮偉銷售涉案手機存在欺詐行為,對于馮偉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是否欺詐要看有無誤導
審理此案的通州法院民四庭梁睿詩法官表示,該案中,消費者要求對手機進行三倍賠償。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一旦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三倍索賠。但商家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要看其對商品的宣傳或者承諾,是否影響到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判斷,是否對消費者產(chǎn)生誤導以致購買商品。在本案中,商家并沒有對耳機的品質(zhì)作出承諾,即使作出了承諾,消費者是否僅僅因為藍牙耳機的品質(zhì)承諾而去購買1000多元的手機,也需要考量。按常理來說,耳機贈品不會對消費者購買手機產(chǎn)生誤導,因此消費者的訴求不會得到支持。此外,由于耳機是贈品,消費者并未支付對價,僅僅要求對有瑕疵的耳機三倍索賠,一般情況下也無法得到支持。
梁法官表示,此類案件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有些商品本身不起眼,但贈品比較吸引人,消費者會為了贈品去購買商品,或者一些商家發(fā)起了相當于變相折扣之類的買一贈一活動,在這些具體情況中,一旦贈品不符合商家承諾,或者贈品質(zhì)量有問題,法院就有可能支持消費者三倍索賠的訴求。
無論商家有無承諾,如果贈品連最基本的功能都不能保證,比如耳機贈品連聲音都無法聽到,完全不能使用,那么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更換,此類要求是合理的。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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