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使分裝食品是在網上售賣,但這依舊是生產環(huán)節(jié)中的一環(huán),經營者必須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浙江省寧波市余姚市場監(jiān)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4月3日,記者從寧波市市場監(jiān)管局獲悉,寧波余姚一企業(yè)因未領取生產許可證而從事分裝食品并進行網上銷售被查,最終被處以案值金額的11倍,總計17.86萬元罰款。
“當時,我們接到群眾舉報,對位于余姚市陽明街道的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未發(fā)現有異常。但在與該公司相連的另一居民樓房內,發(fā)現有幾位人員正在對食品進行分裝。”經辦此案的余姚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辦案人員告訴記者。
在該樓房內,辦案人員發(fā)現有封罐機1臺以及塑料空罐、鋁蓋、塑料蓋等若干,還有由塑料罐包裝好、但無標簽的魷魚絲、牛肉粒、紅棗、話梅等各類食品共計1587罐。另外,在其公司內還發(fā)現疑似用于分裝的原料20箱。
經查明,該公司于2016年3月租用該處居民樓房,在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于當年4月開始對魷魚絲、牛肉粒等原有大包裝食品進行分裝,并在網上銷售。
“該公司將原有大包裝的食品裝入塑料罐內,不同品種定量不同,如草原奶干定為200g/罐,用封罐機封好鋁蓋,放入倉庫待售,再根據顧客需要用標簽機打標簽,最后通過快遞發(fā)貨。”辦案人員介紹說。
此外,該公司通過網絡淘寶店銷售上述分裝食品,銷售時宣傳為定量的易拉罐裝,為預包裝食品,未標明是散裝。至案發(fā)時,該公司庫存待售易拉罐裝食品均無標簽。
經查明,該公司分裝食品種類達82種,已查明銷售了68種共計285罐,剩余成品1587罐,貨值金額為13712元,半成品31罐,總案值為16242元。另外,剩余尚未使用的塑料罐800個、鋁蓋300個、塑料蓋150個及待分裝的原料20箱均被查扣在案。
余姚市市場監(jiān)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公司雖未實際生產食品,但對原有大包裝的食品進行定量分裝、包裝生產預包裝食品的行為應視為食品生產的一部分;該公司無食品生產許可證,卻從事上述行為應視為未經許可進行食品生產活動,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最終,余姚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沒收1587罐無標簽易拉罐裝食品、31罐半成品、20箱原料及相關包裝和封罐機;處以案值金額的11倍罰款,即罰款178665元。(中國新聞網 記者 李佳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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