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幫辦 魏冰 即時播報 市民王先生用其光大銀行信用卡在3月消費兩萬多元,并在還款的前一天辦理分期付款,誰知辦理分期付款后,信用卡竟然產生439.97元利息及滯納金,王先生指責光大銀行釣魚式罰息。

王先生的銀行賬單
王先生:分期仍產生高額利息,業(yè)務員未按規(guī)定辦理
王先生持光大銀行信用卡在三月份共消費21300多元,按照銀行約定,4月6日為最后還款日。王先生為減輕負擔,在最后還款日前一天即4月5日致電光大銀行客服,申請對賬單進行分期。
“我把2萬元辦理賬單分期,當時客服告知我,已經辦理成功,并且5個工作日之內生效,一再囑咐我先不要還款,要按照辦理完分期的實際金額還款。”王先生就按照客服的提示等待新賬單的生成,一直通過網上銀行和電話查詢最新賬單。
然而在4月11日,王先生撥打光大銀行客服再次查詢時,卻被告知最新賬單已經生成,但已經超過最后還款日,會產生利息和滯納金。于是王先生立即于4月11日還清最新賬單金額1388元,但在4月18日時,賬單已產生439.97元利息,23.22元滯納金,據客服所說,這些利息是未按期還款的2萬多元產生的。
對所產生的利息感到疑惑的王先生在光大銀行網站查詢了分期業(yè)務辦理的流程,并發(fā)現了問題。“我的賬單是在3月18日產生,按照光大銀行的規(guī)定,最后申請分期業(yè)務的時間應該是3月倒數第二天,然而我在4月5日申請分期他們還受理,而且還告訴我先不要還款,但沒告訴我這2萬多元在辦理分期后還會產生利息。”

王先生查到的分期辦理流程

光大銀行給出的新分期辦理流程
光大銀行未正面答復 最終免去利息及滯納金
網上幫辦就王先生反映的問題多次聯系光大銀行客服,但光大銀行均未正面答復,并稱這是為保護信用卡用戶的個人隱私。
而得到光大銀行答復的王先生說:“光大銀行稱,當時已經給我發(fā)短信提醒還款了,但我根本沒有收到。我問光大按照規(guī)定當時不能辦理分期,為什么還要給我辦理?光大說他們出了新的辦理流程,完全是按規(guī)定辦理的。但按照新的流程(最后申請時間為賬單日后16天),4月5日還是不應該給我辦理分期。我再追問時,光大銀行的人就不說話了,最后又打電話告訴我,免去我的利息和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