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老冤家”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又一訴訟糾紛開庭審理,廣藥集團訴加多寶商標侵權,并索賠29.3億元。庭審中雙方激烈交鋒,超過7小時。
當天庭審爭議焦點集中于加多寶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加多寶方抗辯事由是否成立;若構成侵權,賠償金額如何計算,是否申請司法審計;以及加多寶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是否侵權問題,廣藥集團代理律師認為,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加多寶母公司)商標授權期限為截至2010年5月1日止。鴻道集團通過非法行賄簽署的兩份補充協(xié)議,經仲裁無效。故加多寶在涉案期間使用“王老吉”商標屬于侵權行為。加多寶在2005年李益民受賄案判決后,有多次機會合理預知補充協(xié)議無效,但加多寶在主合同到期后,仍使用“王老吉”商標,屬于惡意侵權行為。
加多寶方認為,雙方在涉案期間,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構成事實合同。加多寶在2010年5月2日——2012年5月1日期間,分九次,向廣藥集團共計支付1012萬元商標使用費。廣藥集團收取并開具發(fā)票,默示許可加多寶使用商標。2005年“李益民案”判決后,廣藥與加多寶仍有密切合作,并未提及補充協(xié)議無效、將停止授權。加多寶直至2011年8月,才得知廣藥申請仲裁補充協(xié)議無效,故涉案期間,加多寶為善意使用,不存在侵權、惡意侵權行為。
本案因索賠高達29億元受到關注。廣藥集團方面律師表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商標侵權案件中,權利人有權依法自行選擇賠償數(shù)額的計算方法。廣藥集團主張以六家加多寶公司在涉案期間因侵權所獲利潤來計算損害賠償金額。如果加多寶方不認可29億元的審計結果,廣藥方申請法院允許司法審計。
加多寶方認為,根據(jù)商標法,商標侵權賠償是為了彌補商標商譽貶損,價值降低帶來的損失。而加多寶未使用商標生產假冒偽劣商品,未造成商標商譽價值減損。相反,商標聲譽及知名度上升。廣藥集團未遭受損失。而廣藥集團申請的司法審計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且侵害六被告商業(yè)秘密,希望法院不予許可。
關于爭議焦點三,即加多寶是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廣藥集團認為,六被告同屬于加多寶公司成員,屬于關聯(lián)公司。且六家加多寶公司混同經營,在人員、業(yè)務、財務方面混同,六被告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且已有多個生效判決曾對連帶責任予以認定。
加多寶方表示,六家加多寶公司各自獨立,不應要求一家公司為其他公司行為買單,加多寶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混同經營是公司為了節(jié)約成本,售后服務,推廣產品所采取的經營方式。六家加多寶公司分別實施行為,廣藥應單獨訴訟或合并審理,而不應要求加多寶承擔連帶責任。
本次審理未當庭宣判。
除了巨額索賠案,雙方在多地區(qū)還有多個訴訟進行中。
早在2013年5月,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廣藥與加多寶互訴紅罐包裝裝潢侵權糾紛一案,被外界視為“中國包裝裝潢第一案”。2014年12月13日,廣東高院判決紅罐涼茶裝潢權屬于廣藥集團。加多寶將此案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合并審理“紅罐案”。
2013年12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老吉“被改名案”,一審判決加多寶敗訴。加多寶當庭提起上訴。2014年7月1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
2014年10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歸屬案。
2015年7月29日,武漢中級人民法院就廣藥集團發(fā)布《揭秘王老吉之爭》廣告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加多寶勝訴扳回一局。
對于早前不太有利的訴訟結果,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jiān)馮志敏表示,目前部分案件尚在二審階段,部分仍處于再審申請階段,(廣藥)所謂官司連勝、高額賠償?shù)日f法,都只是一方說辭;對于加多寶而言,官司的輸贏在紙面,贏得市場和消費者的認同更為重要。(騰訊財經 張繁玲 李偉)
王老吉、加多寶29億商標案法庭直擊:激烈對峙 彼此指責 王老吉、加多寶29億商標案開庭 打響涼茶市場爭奪戰(zhàn) 廣藥向加多寶索賠29億 今日再對簿公堂 向加多寶索賠29億 廣藥王老吉涼茶官司索賠創(chuàng)紀錄 加多寶不再冠名好聲音 傳新冠名商法蘭琳卡冠名費超4億 搜索更多: 加多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