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穩(wěn)物價讓百姓過得更幸福
2011年,如何把物價控制在預期目標內(nèi)?如何既防止發(fā)生通脹,又確保經(jīng)濟穩(wěn)定增長?既保持物價平穩(wěn),又讓百姓過得更舒服?
對于網(wǎng)民的這些提問,陳鳳昭說:“政府工作的出發(fā)點、落腳點都是要保障民生。我們現(xiàn)在的供應是足夠的,供應是有保障的。另外從調(diào)控手段來說,這幾年積累了很多經(jīng)驗,比如這幾年米袋子實行了行政首長負責制、菜籃子實行了市場負責制,還健全完善了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現(xiàn)在全省儲備達到了一個較好水平。此外,也建立了綠色通道,保證重要商品運輸;建立了檢測預警系統(tǒng);加大了價格檢查力度;出臺了反價格壟斷的規(guī)定。除了這些,全省還提出重視百姓生活,如發(fā)放臨時價格補貼、建立低收入群體和物價上漲掛鉤聯(lián)動機制。通過這些措施,相信可以讓物價盡量保持在一個基本穩(wěn)定的合理區(qū)間內(nèi),讓百姓生活過得比較好。
家樂福再曝“價格門” 兩種商品多收80元,市民獲賠395.5元
27日,家樂福就涉嫌價格欺詐一事向廣大消費者道歉。就在發(fā)表道歉聲明的同一天晚上,楊女士在家樂福白云店購物時,又遇到了標價和售價不一樣的情況。而這一次,家樂福的態(tài)度,遠遠沒有道歉時那么誠懇。
楊女士說,27日下午6點42分,她在家樂福白云店結(jié)賬時發(fā)現(xiàn),19件商品中,一雙女式休閑鞋和一件兒童玩具風火輪的銷售價格與標價不一致。楊女士說,在鞋子的特價區(qū),自下而上放著39元、59元、99元的女鞋。當時她在銷售人員的介紹下,購買了一款59元的特價鞋,最后付賬卻變成了99元。另外一件商品是小孩子玩的風火輪,標價是39.9元,結(jié)果算賬時是79元。在玩具區(qū),記者沒有看到楊女士所說的標價為39.9元的貨品,只有79元的仍在銷售。銷售人員說39.9元的那款商品已經(jīng)賣完了。楊女士說,發(fā)現(xiàn)商品價格問題后,她立即向超市進行了反映,從晚上7點一直等到了將近8點多,超市方一直都沒有給她解決問題:“他們說可以退款,但他們不承認價格有錯誤,讓我一直等到了8點多了才把錢退了給我。我說你們讓我等了一個多小時,至少給我道個歉,一直等了10多分鐘都沒人來道歉,于是我又跑到原來商品的地方看價格,結(jié)果的確是他們有錯誤,標的價格和打出的價格是不一樣的。”經(jīng)過一個多小時的等待,超市終于答應按照差價的五倍進行補償,“退了原來鞋子40元的差價×5、風火輪39.1元的差價×5,總共退了395.5元。”
對于楊女士反映的標價與售價有差價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家樂福公關(guān)部經(jīng)理肖信和。肖經(jīng)理說:“剛剛你們在賣場已經(jīng)看到了,我們的價簽商品都是正常的,就不清楚顧客是看錯了價錢還是因為其他顧客挑選商品后,把不是這個價錢的商品掛在貨架上,都有這種可能。無論如何,如果顧客堅持講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還是做了5倍的賠差”。
供應商要向采購員送禮 超市強行退還損壞貨物
關(guān)于供貨商和超市方之間的不平等情況,最近也被反復提起。電器供應商王先生從2008年5月到2009年8月向家樂福供應電器。按照商務部下發(fā)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零售商(零售商即超市)應該在收到貨物起60天內(nèi)支付供貨商貨款,但在他與家樂福合作的一年多的時間里,他沒有一次是按時拿到貨款的。“我們最長的貨款有一年多了。”王先生透露,除了拖欠貨款外,家樂福超市還有一個不成文的規(guī)定,每逢節(jié)假日,供應商要向超市的采購員送禮,收貨時也得給收貨員一些好處費。“不給好處就把你的東西往后移,將你的柜面減少。包括收貨的,你不給他好處,他不收你的,先收別人的。”王先生給記者看了很多摔壞的電器,說這是超市由于自身原因損壞后,強行退還給他們的,“退單打出來,要不要都是你的,垃圾也是你的,不退就不給你下訂單,不給你結(jié)款。”
同樣的情況在沃爾瑪超市也存在。一位供貨商告訴記者,除了強行退還被損壞的貨物之外,超市還要求供貨商百分之百按照訂單送貨,否則就按貨款金額的3%-5%進行罰款。他說,很多時候有些商品廠家已經(jīng)不再進行生產(chǎn),超市仍舊會下這些商品的訂單,公司每年因為這個原因被罰了好幾萬,無形中也使他們的成本增加。而供應商王先生也說,供應商與超市進行合作,是由供貨商先向工廠付錢進行提貨,再將貨物供給超市,超市要等貨品銷售出去后再給供貨商付款。此外,超市除了收取銷售貨品的返利外,還巧立名目收取促銷費、管理費、培訓費等各種費用。 (來源:都市時報 周婷)
上海向家樂福開出上限罰單 三門店分別被罰50萬元
上海市物價檢查所相關(guān)負責人29日向記者介紹,當日上午已按處罰上限,向上海地區(qū)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三家家樂福超市門店各開出了50萬元的罰單。
這三家門店分別是家樂福超市聯(lián)洋店、南翔店和張江店。經(jīng)檢查,這三家門店在銷售商品時存在虛構(gòu)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jié)等價格欺詐行為。上海市價格部門根據(j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作出上述嚴厲處罰,同時責令家樂福立即改正,退還多收價款。相關(guān)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9日已送達各門店。
上海市物價檢查所相關(guān)負責人表示,這是上海市價格部門對同類違法行為開出的歷年最高罰單。不過,最終的處罰金額的確定還需經(jīng)過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給予被罰企業(yè)一個陳述申辯的機會。
上海市價格部門提醒,消費者購物時如發(fā)現(xiàn)價格違法行為,要注意保存購物票據(jù),并及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向價格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價格主管部門將及時查處,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權(quán)益。
共2頁 上一頁 [1] [2]
來源:紅商網(wǎng) 責編:寄瑤 |